“执行难”办案经验谈

“执行难”,一直是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最头疼的事,当你拿到一份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后,却遇到对方是个“老赖”,玩失联,转移财产……我们该如何运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和有效的执行手段让手中的生效判决书转变成应得的执行款呢?作为一名债权债务纠纷方向的执业律师,我在这里简单的分享一下自己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与前车之鉴供大家探讨。


“执行难”办案经验谈


执行难,主要可以归结到两方面:

一、“找不到被申请人”,导致一些执行过程中必须由被申请人签收的法律文书无法签收。

那么作为执行申请人,在诉讼阶段老赖还没有玩失踪时就要提醒审判法官让被告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一些电子通讯方式,尽可能避免在执行阶段因为被执行人不配合而需要的各种公告。因为每一次公告都要有长达六十日的公告期限。如果一开始就不得不走入公告的泥淖,那么沟通执行法官尽快进行执行公告,添加失信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种限制失信人员出境、高消费、限制失信人员注册公司等措施令失信老赖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

作为一名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商业活动参与者,该怎么防范呢?草拟合同时一定在合同中留下对方指定联系方式的条款约定,并附加声明该地址可以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生效地址。

二、“查不到老赖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还是那句老话,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在债权债务纠纷还未发生时,要有防范风险意识,了解收集交易方的财产信息,在一些重大交易前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信报告,一旦纠纷产生,在司法诉讼前就要有进行财产保全的意识,一些紧急情况,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了,如何查找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除了现在法院实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现在全国法院建立起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逐步完善,该平台目前可以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3家单位,3000多家银行相关帐户信息、存款、车辆、股票等信息,免去了我们执行律师大量的向法官提出申请,并陪同异地调查查封的工作。但是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也是在随时变化的,那么及时打听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动向,并督促法官再次进行平台查控工作,就是申请人及其律师的重点工作方向了。


“执行难”办案经验谈


另外,针对一些目前法院执行平台还不涉及的财产信息方面,如被执行人的支付宝帐户、微信帐户、蚂蚁花贝等新兴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财产线索,现在大多数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都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出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去调查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有些地区,如重庆,尚在诉讼阶段,就可以依据情况申请律师调查令。所以如何充分发挥这一尚方宝剑的作用,为申请人找到变现判决书机会,就需要律师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

另外,针对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范围,因为随着政策法规的变化,某些财产被纳入可以被执行的范围,个人购买的基金、股票、财产类保险某些地区法院也都纳入了可执行范围内。所以需要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律师付出更多精力把执行工作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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