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辦案經驗談

“執行難”,一直是作為強制執行申請人的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最頭疼的事,當你拿到一份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後,卻遇到對方是個“老賴”,玩失聯,轉移財產……我們該如何運用手中的法律武器和有效的執行手段讓手中的生效判決書轉變成應得的執行款呢?作為一名債權債務糾紛方向的執業律師,我在這裡簡單的分享一下自己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的一些經驗與前車之鑑供大家探討。


“執行難”辦案經驗談


執行難,主要可以歸結到兩方面:

一、“找不到被申請人”,導致一些執行過程中必須由被申請人簽收的法律文書無法簽收。

那麼作為執行申請人,在訴訟階段老賴還沒有玩失蹤時就要提醒審判法官讓被告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以及一些電子通訊方式,儘可能避免在執行階段因為被執行人不配合而需要的各種公告。因為每一次公告都要有長達六十日的公告期限。如果一開始就不得不走入公告的泥淖,那麼溝通執行法官儘快進行執行公告,添加失信執行人名單,通過各種限制失信人員出境、高消費、限制失信人員註冊公司等措施令失信老賴主動配合法院的執行。

作為一名有法律風險防範意識的商業活動參與者,該怎麼防範呢?草擬合同時一定在合同中留下對方指定聯繫方式的條款約定,並附加聲明該地址可以作為法律文書的送達生效地址。

二、“查不到老賴的可供執行的財產。

還是那句老話,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在債權債務糾紛還未發生時,要有防範風險意識,瞭解收集交易方的財產信息,在一些重大交易前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信報告,一旦糾紛產生,在司法訴訟前就要有進行財產保全的意識,一些緊急情況,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到了強制執行階段了,如何查找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除了現在法院實行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財產收入申報制度,現在全國法院建立起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逐步完善,該平臺目前可以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13家單位,3000多家銀行相關帳戶信息、存款、車輛、股票等信息,免去了我們執行律師大量的向法官提出申請,並陪同異地調查查封的工作。但是因為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也是在隨時變化的,那麼及時打聽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動向,並督促法官再次進行平臺查控工作,就是申請人及其律師的重點工作方向了。


“執行難”辦案經驗談


另外,針對一些目前法院執行平臺還不涉及的財產信息方面,如被執行人的支付寶帳戶、微信帳戶、螞蟻花貝等新興的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的財產線索,現在大多數法院在強制執行階段都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交的申請,出具律師調查令,由律師去調查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有些地區,如重慶,尚在訴訟階段,就可以依據情況申請律師調查令。所以如何充分發揮這一尚方寶劍的作用,為申請人找到變現判決書機會,就需要律師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了。

另外,針對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範圍,因為隨著政策法規的變化,某些財產被納入可以被執行的範圍,個人購買的基金、股票、財產類保險某些地區法院也都納入了可執行範圍內。所以需要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律師付出更多精力把執行工作做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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