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王輝 ) 4月1日,海口市秀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出我省物業公司“賴場”的首張罰單 ,責令海南某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區維多利亞花園小區原物業公司)限期移交手續,並擬處罰6萬元。
據瞭解,2019年1月15日,海口市秀英區維多利亞花園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原服務該小區物業的海南某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同年10月26日,該小區第三次業主大會表決通過解聘物業決議,小區業委會也向物業公司發去了關於終止前期物業服務的通知函。
針對該物業公司到期後未退出小區,今年1月3日,海口市秀英區秀英街道辦事處專門向物業公司送達了一份《整改通知書》,要求該物業公司積極配合辦理小區物業服務移交手續。今年4月1日,針對海南某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逾期未辦理小區物業服務移交手續,海口市秀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做出了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該告知書稱,經查明,該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從2020年1月13日終止後十日內,未辦理移交手續,已逾期兩個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認為其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據相關規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該物業公司限期移交物業,並處以每月3萬元罰款,共計6萬元。
秀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也是該局開出的首張“物業不移交”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給當事企業留有相應的陳述、申辯時間,接下來將依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海南省業主委員會協會相關負責人告知記者,據其掌握的情況,這是目前海南因“物業賴場”而做出的第一張行政“罰單”。
閱讀更多 二三裡資訊海口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