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揚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4月1日,倍加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揚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揚環罰【2020】6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處罰的原因與內容

2019年12月27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注塑車間的兩臺負壓機吸風口分別位於兩個正在改造施工的電房內,負壓機雖在運行,但因正在改造施工的電房與注塑車間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聯通,導致正在運行的負壓風機未能發揮廢氣收集處理的作用,從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生產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揚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六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公司立即整改違法行為。

二、公司整改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結束後,公司立即成立了專項工作組進行整改,並於2019年12月28日整改到位,同時對相關當事人進行問責及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培訓,並舉一反三對公司的環保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評估,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行政處罰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產生重大影響,也未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已要求相關部門及人員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有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將加強環保的宣傳與培訓力度,持續提高內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

特此公告。

倍加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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