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縣令的誕生:重重選拔、萬里挑一,操碎了一顆“父母心”

古代縣令的誕生:重重選拔、萬里挑一,操碎了一顆“父母心”

唐朝地方官員

秦滅六國、天下一統之後開始全面推行郡縣制,自此,縣制就一直是國家的最基層權力機構,是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結構的基石,亦是百姓和朝廷之間的橋樑。縣令是基層最高的權力代表,對下,需要對百姓直接負責,需要做到秉公執法、愛民如子;對上,需要為朝廷發聲,及時準確傳達朝廷旨意,做到清正廉潔、政績優越。

“不當家不知柴米油鹽貴,不養兒不知父母恩。”正所謂站著說話不腰疼,不是局中人,哪知其中苦,作為百姓父母官的唐代縣令,就如同當家做主的女主人一樣,看似悠閒,實則被繁忙的事物佔據了所有的時間,從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到,縣令的職責是多麼繁瑣而重要。

一、縣令的誕生:重重選拔,萬里挑一

縣令作為基層的權力機關,集行政權與司法權於一身,縣令盡職與否直接關係著百姓的生活質量,關乎民心歸向,唐朝朝廷需要的是以民為本的好官,而不是尸位素餐的貪贓枉法之徒。

所以每一任縣令的誕生,就與當家主母一樣,歷經重重嚴苛選拔,方能上任,每一個人,都是萬里挑一的優質人才。

1、中央委派,朝廷嚴格審查

從史書記載來看,當時縣令的選授方式之一就是由中央直接派遣,初唐年間由尚書省的吏部負責,後來則改歸禮部負責。

古代縣令的誕生:重重選拔、萬里挑一,操碎了一顆“父母心”

唐朝縣令形象

這種中央直接派遣的方式,不僅有助於中央加強對地方的控制,也有助於朝廷瞭解不同地方的民聲民意。但是委派縣令之前,需要吏部(以及禮部)負責考校應選之人,主持選拔考試,不可徇私枉法,否則輕則貶官,重則罷黜。開元年間,時任禮部侍郎的盧從願、李朝隱二人,負責主持縣令的選拔考試,兩人一次性通過了200多人,最後因選拔過多過濫而被貶為刺史。

2、官員舉薦,日久見人心

唐代實行察舉制和科舉制以選拔人才,因此,高級官員的舉薦也是當時出任縣令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始於貞觀年間,唐太宗下詔令五品以上的高級官員舉薦人選出任縣令,後遂成為一種慣例,高級官員的舉薦也就成為了唐朝選拔縣令的一種方式。

但是這種舉薦對於雙方是有利有弊的,據當時唐律所規定的:所舉薦的縣令也是高級官員的政績之一

若是縣令任職期間政績斐然,舉薦人也可以得到升遷,反之,若是所舉薦的縣令瀆職甚至是貪贓枉法,那麼舉薦人也會被連坐,不僅升遷無望,還會被追究失察之罪。兩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但凡是經此途徑上任的縣令,必然受到高級官員長期的觀察審核,日久見人心,方會放心舉薦。

3、科考專設“縣令舉”,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作為唐代選拔人才的主要手段之一,科舉制自誕生以來就為唐朝選拔了無數人才。武后執政期間,朝中大臣多斥責其牡雞司晨,不少官員或被貶、或是被流放乃至被殺,朝中大量官職侯缺,為解決這一問題,武則天特意在科舉考試中設置“縣令舉”一科,從中選人為她所用。據記載,唐朝著名詩人盧藏用就是經此科考試出任濟陽縣縣令,從而踏上仕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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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科舉考試

雖說事急從權,但是武則天並未曾放鬆對縣令的嚴格要求,其考試範圍可以說是理論與實際兼顧。不止考較儒家經典,除此之外,應試者還需要熟知了解國家的方針政策、律令格式、各個部門的辦事流程,力求能儘快上手,而不要用百姓練手。同時,應試者還要有相當良好的辦事能力和思考能力,理解理論與實際的差距,瞭解施政過程中出現的現實問題,並能有應對這些問題的對策。可以說其中脫穎而出成功上任的人,都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勝利者。

二、縣令好比家庭主婦:職能眾多,繁多瑣碎

從上可知,單是成功應選縣令就已經如此嚴苛而艱難,更不用說當上縣令之後的繁忙艱辛了。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唐人的法律意識已經相當先進了,已經認識到了有法可依的必要性,所以在當時的《唐六典》等唐代律令詳細規定了縣令的具體職能,其與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如勸課農桑、發展經濟、確立戶等、普查人口、訴訟冤屈等等,故而說縣令等同於當家主婦這個等式是極為正確的,

不是真正當過縣令,就不知道縣令每日要處理的公務是多麼瑣碎而重要。

1、縣令的經濟職能:勸課農桑,徵收賦稅

“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家庭主婦的工作都離不開這些瑣碎的事情,而這些事都離不開一個字----錢。中國古人很早就已意識到了經濟建設的重要性,所以要想做下一番事業,獲得不菲政績,發展縣域的經濟是縣令的首要任務,故而縣令需要承擔勸課農桑、徵集賦稅這一繁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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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

勸課農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中,農業稅收是最穩定、最重要的稅賦,據統計,即使是唐後期,農稅依舊佔據了國家稅收中一半乃至更多的比重。國家稅收能否及時徵收,關係著下一年的國境安穩,“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無錢朝廷寸步難行。而唐中期,隨著經濟中心的逐步南移,禁榷制度以及商業的不斷髮展,百姓看到了其中商機,紛紛棄農為商,或是改耕地為茶田煙田,使得國家農稅受到極大影響。

而商業的不穩定性影響了稅收的穩定性,商人重利趨財的個性亦不利於國家穩定,所以唐代一直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還按照“士農工商”從左至右的順序規定了地位高低,且不允許商人及其後代參加科舉,商人雖然能掙下一份家業,但是地位十分低下,這些舉措都有利於把百姓束縛在土地上,保證農業生產,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需要各地縣令根據各地情況實施。

這些事情雖有衙役下屬的幫忙,但是還是需要縣令親手把握方向的,其繁瑣程度不亞於主婦們的家務勞動,看似簡單,其實最能消磨時光。

2、縣令的教化職能:教化百姓,維護統治

“則此官之職守,此境之風俗可知也。”

以一地之風俗來看此地官員是否盡職,可知縣令的教化職能的重要性。“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主婦的一大任務就是督促家族子弟上進,或是讀書科舉,或是參軍報國。而縣令也是如此,需要教化百姓,教導他們律法倫理,以維護國家統治,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幾種:

古代縣令的誕生:重重選拔、萬里挑一,操碎了一顆“父母心”

一是扶持縣域內官學以及大小私學,“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惟有教育才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最徹底的途徑,也只有通過教育,才能教導百姓以明禮向善,自發維護國家的統治。而促進教育的發展,也是是其教化職能最容易出政績的方法,大概是是因為縣學以及私塾的存在有目共睹吧。

二便是通過禁止私藏違禁書籍、非法祭祀,以此保護民眾思想的純潔性。“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可見古時百姓生活之不易,所以很多百姓會寄託於神佛之中,以求來世平安喜樂。而古代教育的落後,致使許多百姓乃至官員對於這些迷信思想都十分推崇,但是宗教信仰與皇權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衝突,受到皇室打擊。

如貞觀年間的楊纂,時任長安令,“有婦人袁氏妖逆,為人所告,纂究問之,不得其狀。袁氏後又事發伏誅,太宗以纂為不忠,將殺之。”因神明妖邪之事犯禁而被殺,可見朝廷對於禁書、非法祭祀的打擊力度。

3、縣令的司法職能:明辨是非,依法治理

古代封建社會與現代不同,現代的基層將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割開來,由不同的部門負責,但是在唐代,張國剛先生對此曾有過以下感慨:“唐代地方民事、刑事案件皆由州縣長官審理,地方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是合一的。”這是唐朝與現代十分不同的一點,縣令不僅有著行政權,還有司法權,既是縣域內最高的行政長官,同時也是最高的司法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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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刑事案件

對於轄區內發生的任何案件都有著審判權,對此張國剛先生曾說過:“唐代地方縣域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機構,凡縣域轄區發生的盜案、命案或其它刑事訴訟、民事糾紛案等等,均由縣令一人審理決斷。為保唐律威嚴,也為了百姓利益,縣令不僅需要明察秋毫、明辨是非,也需要熟知唐朝的種種律令格式,做到依法治理。

4、縣令的管理職能:憐弱惜貧,維護秩序

社會秩序良好是發展經濟的前提。而對於縣令來說,縣域內社會秩序的好壞也是其縣令的門面之一,而對於百姓來說,社會秩序的好壞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和平之時打擊違法犯罪、懲治地痞豪強;戰亂之時守衛縣域,保護百姓家財生命受損也是縣令的管理職能的重要體現,這些都與縣令的政績息息相關,關係著他們的仕途發展。

同時,慈善也是縣令獲得民眾好感度的一大途徑。面對治下的鰥寡孤獨廢疾者或者無依無靠之人,縣令需要時常給予關懷,擔負起救濟的責任,這些是古代為了實現“大同社會”的理想所做的努力,也是國家對縣令要求之一。

如唐玄宗開元年間曾頒佈詔令:“獻歲肇春,陽和感氣,且是發生之日,實惟佈德之辰……將欲恤鰥寡,問老疾,陳詩展禮,黜幽陟明,使滯伏必申,徵物鹹遂。其行幸所至處。宜令刺史縣令存問百年老病穌寡煢獨及行人家。如有單貧不濟不能存活者,量加販給,其侍老仍各賜物三段。”

以上的職責只是縣令眾多職責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縣令還有確定戶等、人口普查、推行國家政策如均田制的職責等。其所管理的事務瑣碎而繁多,與家庭主婦十分相似,世人皆以為家庭主婦工作易做,就如同他們以為縣令僅是芝麻小官,為國家基石,對此不以為然,然而只有身處其中,方知其中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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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結

綜上所述,縣令之所以被稱作是“父母官”,不僅是他手中握著一縣最高行政權和最高司法權,直接關乎著轄區內百姓的生活質量;更多的是因為縣令所擔負的職責,瑣碎繁多如當家主婦一般吧。“不當家不知柴米油鹽貴”,不是真正當家做主的人,怎麼知道當好一個家要花費多大的心力,而不真正去參與縣令的選拔,你也不會知道選拔之艱難,也不會知道更難的是成功應選之後的縣令生涯。“

參考文獻:

1、《唐代縣令考論---以河南河北道為中心》

2、《你知道唐朝縣令有多忙嗎》

3、《略論唐朝的官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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