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令的诞生:重重选拔、万里挑一,操碎了一颗“父母心”

古代县令的诞生:重重选拔、万里挑一,操碎了一颗“父母心”

唐朝地方官员

秦灭六国、天下一统之后开始全面推行郡县制,自此,县制就一直是国家的最基层权力机构,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结构的基石,亦是百姓和朝廷之间的桥梁。县令是基层最高的权力代表,对下,需要对百姓直接负责,需要做到秉公执法、爱民如子;对上,需要为朝廷发声,及时准确传达朝廷旨意,做到清正廉洁、政绩优越。

“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正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是局中人,哪知其中苦,作为百姓父母官的唐代县令,就如同当家做主的女主人一样,看似悠闲,实则被繁忙的事物占据了所有的时间,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县令的职责是多么繁琐而重要。

一、县令的诞生:重重选拔,万里挑一

县令作为基层的权力机关,集行政权与司法权于一身,县令尽职与否直接关系着百姓的生活质量,关乎民心归向,唐朝朝廷需要的是以民为本的好官,而不是尸位素餐的贪赃枉法之徒。

所以每一任县令的诞生,就与当家主母一样,历经重重严苛选拔,方能上任,每一个人,都是万里挑一的优质人才。

1、中央委派,朝廷严格审查

从史书记载来看,当时县令的选授方式之一就是由中央直接派遣,初唐年间由尚书省的吏部负责,后来则改归礼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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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县令形象

这种中央直接派遣的方式,不仅有助于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也有助于朝廷了解不同地方的民声民意。但是委派县令之前,需要吏部(以及礼部)负责考校应选之人,主持选拔考试,不可徇私枉法,否则轻则贬官,重则罢黜。开元年间,时任礼部侍郎的卢从愿、李朝隐二人,负责主持县令的选拔考试,两人一次性通过了200多人,最后因选拔过多过滥而被贬为刺史。

2、官员举荐,日久见人心

唐代实行察举制和科举制以选拔人才,因此,高级官员的举荐也是当时出任县令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始于贞观年间,唐太宗下诏令五品以上的高级官员举荐人选出任县令,后遂成为一种惯例,高级官员的举荐也就成为了唐朝选拔县令的一种方式。

但是这种举荐对于双方是有利有弊的,据当时唐律所规定的:所举荐的县令也是高级官员的政绩之一

若是县令任职期间政绩斐然,举荐人也可以得到升迁,反之,若是所举荐的县令渎职甚至是贪赃枉法,那么举荐人也会被连坐,不仅升迁无望,还会被追究失察之罪。两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但凡是经此途径上任的县令,必然受到高级官员长期的观察审核,日久见人心,方会放心举荐。

3、科考专设“县令举”,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作为唐代选拔人才的主要手段之一,科举制自诞生以来就为唐朝选拔了无数人才。武后执政期间,朝中大臣多斥责其牡鸡司晨,不少官员或被贬、或是被流放乃至被杀,朝中大量官职侯缺,为解决这一问题,武则天特意在科举考试中设置“县令举”一科,从中选人为她所用。据记载,唐朝著名诗人卢藏用就是经此科考试出任济阳县县令,从而踏上仕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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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科举考试

虽说事急从权,但是武则天并未曾放松对县令的严格要求,其考试范围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兼顾。不止考较儒家经典,除此之外,应试者还需要熟知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律令格式、各个部门的办事流程,力求能尽快上手,而不要用百姓练手。同时,应试者还要有相当良好的办事能力和思考能力,理解理论与实际的差距,了解施政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并能有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可以说其中脱颖而出成功上任的人,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胜利者。

二、县令好比家庭主妇:职能众多,繁多琐碎

从上可知,单是成功应选县令就已经如此严苛而艰难,更不用说当上县令之后的繁忙艰辛了。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唐人的法律意识已经相当先进了,已经认识到了有法可依的必要性,所以在当时的《唐六典》等唐代律令详细规定了县令的具体职能,其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劝课农桑、发展经济、确立户等、普查人口、诉讼冤屈等等,故而说县令等同于当家主妇这个等式是极为正确的,

不是真正当过县令,就不知道县令每日要处理的公务是多么琐碎而重要。

1、县令的经济职能:劝课农桑,征收赋税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家庭主妇的工作都离不开这些琐碎的事情,而这些事都离不开一个字----钱。中国古人很早就已意识到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所以要想做下一番事业,获得不菲政绩,发展县域的经济是县令的首要任务,故而县令需要承担劝课农桑、征集赋税这一繁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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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

劝课农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农业税收是最稳定、最重要的税赋,据统计,即使是唐后期,农税依旧占据了国家税收中一半乃至更多的比重。国家税收能否及时征收,关系着下一年的国境安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钱朝廷寸步难行。而唐中期,随着经济中心的逐步南移,禁榷制度以及商业的不断发展,百姓看到了其中商机,纷纷弃农为商,或是改耕地为茶田烟田,使得国家农税受到极大影响。

而商业的不稳定性影响了税收的稳定性,商人重利趋财的个性亦不利于国家稳定,所以唐代一直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还按照“士农工商”从左至右的顺序规定了地位高低,且不允许商人及其后代参加科举,商人虽然能挣下一份家业,但是地位十分低下,这些举措都有利于把百姓束缚在土地上,保证农业生产,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地县令根据各地情况实施。

这些事情虽有衙役下属的帮忙,但是还是需要县令亲手把握方向的,其繁琐程度不亚于主妇们的家务劳动,看似简单,其实最能消磨时光。

2、县令的教化职能:教化百姓,维护统治

“则此官之职守,此境之风俗可知也。”

以一地之风俗来看此地官员是否尽职,可知县令的教化职能的重要性。“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主妇的一大任务就是督促家族子弟上进,或是读书科举,或是参军报国。而县令也是如此,需要教化百姓,教导他们律法伦理,以维护国家统治,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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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扶持县域内官学以及大小私学,“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惟有教育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最彻底的途径,也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教导百姓以明礼向善,自发维护国家的统治。而促进教育的发展,也是是其教化职能最容易出政绩的方法,大概是是因为县学以及私塾的存在有目共睹吧。

二便是通过禁止私藏违禁书籍、非法祭祀,以此保护民众思想的纯洁性。“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可见古时百姓生活之不易,所以很多百姓会寄托于神佛之中,以求来世平安喜乐。而古代教育的落后,致使许多百姓乃至官员对于这些迷信思想都十分推崇,但是宗教信仰与皇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受到皇室打击。

如贞观年间的杨纂,时任长安令,“有妇人袁氏妖逆,为人所告,纂究问之,不得其状。袁氏后又事发伏诛,太宗以纂为不忠,将杀之。”因神明妖邪之事犯禁而被杀,可见朝廷对于禁书、非法祭祀的打击力度。

3、县令的司法职能:明辨是非,依法治理

古代封建社会与现代不同,现代的基层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割开来,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但是在唐代,张国刚先生对此曾有过以下感慨:“唐代地方民事、刑事案件皆由州县长官审理,地方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合一的。”这是唐朝与现代十分不同的一点,县令不仅有着行政权,还有司法权,既是县域内最高的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最高的司法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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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刑事案件

对于辖区内发生的任何案件都有着审判权,对此张国刚先生曾说过:“唐代地方县域没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凡县域辖区发生的盗案、命案或其它刑事诉讼、民事纠纷案等等,均由县令一人审理决断。为保唐律威严,也为了百姓利益,县令不仅需要明察秋毫、明辨是非,也需要熟知唐朝的种种律令格式,做到依法治理。

4、县令的管理职能:怜弱惜贫,维护秩序

社会秩序良好是发展经济的前提。而对于县令来说,县域内社会秩序的好坏也是其县令的门面之一,而对于百姓来说,社会秩序的好坏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和平之时打击违法犯罪、惩治地痞豪强;战乱之时守卫县域,保护百姓家财生命受损也是县令的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这些都与县令的政绩息息相关,关系着他们的仕途发展。

同时,慈善也是县令获得民众好感度的一大途径。面对治下的鳏寡孤独废疾者或者无依无靠之人,县令需要时常给予关怀,担负起救济的责任,这些是古代为了实现“大同社会”的理想所做的努力,也是国家对县令要求之一。

如唐玄宗开元年间曾颁布诏令:“献岁肇春,阳和感气,且是发生之日,实惟布德之辰……将欲恤鳏寡,问老疾,陈诗展礼,黜幽陟明,使滞伏必申,征物咸遂。其行幸所至处。宜令刺史县令存问百年老病稣寡茕独及行人家。如有单贫不济不能存活者,量加贩给,其侍老仍各赐物三段。”

以上的职责只是县令众多职责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县令还有确定户等、人口普查、推行国家政策如均田制的职责等。其所管理的事务琐碎而繁多,与家庭主妇十分相似,世人皆以为家庭主妇工作易做,就如同他们以为县令仅是芝麻小官,为国家基石,对此不以为然,然而只有身处其中,方知其中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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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综上所述,县令之所以被称作是“父母官”,不仅是他手中握着一县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司法权,直接关乎着辖区内百姓的生活质量;更多的是因为县令所担负的职责,琐碎繁多如当家主妇一般吧。“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不是真正当家做主的人,怎么知道当好一个家要花费多大的心力,而不真正去参与县令的选拔,你也不会知道选拔之艰难,也不会知道更难的是成功应选之后的县令生涯。“

参考文献:

1、《唐代县令考论---以河南河北道为中心》

2、《你知道唐朝县令有多忙吗》

3、《略论唐朝的官吏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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