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坐火車不小心碰倒鄰座的水杯,結果被要求賠償了3000元”這件事?

曉汐4


不一定都是撞的人的責任,賠償費用的其實有嚴格的公式計算,且需要具體依據。

僅僅只針對提問中的描述分析。

第一,這杯水放在哪裡,你老公應該對水到了負全責嗎?

首先這杯水是鄰座自己的,雖然不知道你老公是以什麼樣的姿勢把水撞到。

但是可以分析,如果不是刻意,或者大幅度的撞到。

那麼這杯水放的位置可能也會有問題,如果存在把水放在邊緣地帶,或者容易撞到的地方,你老公僅僅是正常行走。

那麼這個責任明顯不是你老公的全部責任。

第二,假設就是你老公的責任,賠償費用怎麼算?

我們假設的確是你老公的責任,道歉是應該的。

那麼一般需要賠償哪些費用呢?

首先,你帶對方去醫院檢查,檢查費和必要的醫療費的確是需要你出。

如果受傷,的確會有營養費,如果治療時間很長,耽誤了工作,或者耽誤了照顧他的人的工作,才會產生誤工費。

如果殘疾了,才會有相應的殘疾賠償金。

醫療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用,是需要給付的。住宿費和陪護費,住院伙食補助也是產生了才會有。

總而言之,並不是,想當然的,我認為應該有這個那個,就有。

一切費用的產生都建立在的確發生了,都是出現了這樣的費用。並且有嚴格的計算公式,也需要相應的單據。

如提問說訴,如果僅僅是燙紅,道歉加必要的檢查費,如果醫生開藥了後給付藥費。其他的費用都不應該你出。

我相信怎麼計算是不可能有3000元的。

面對這樣的無賴,我們怎麼辦?

這種狀況,我相信不僅僅出現在撞倒一杯水中,生活中,我們時常可能也會遇見這樣的狀況。

比如,類似的碰瓷?車撞到了人如何賠償,車刮擦瞭如何賠償?

我希望大家無論事大事小。

第一,首先拍照和錄像,記錄當時的狀況。

這一步很重要,屬於保存證據,因為很多事情對方經常說和解,後來等你處理了現場又賴賬,這時候你怎麼證明當時的情況呢?

第二,協商費用應該自己預估,不要被對方加的一些不可能產生的費用迷惑

任何東西的損壞,包括人體,都是有具體價值的,完全可以自己估算一個價值。

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動不動就提精神損失費,你的精神沒有你想的那麼值錢,法律上,這一項需要非常嚴重的打擊才能夠實現。

第三,如果對方蠻不講理,就報警處理,不要發生二次衝突

對方不講道理其實很常見,這時候不要覺得打110麻煩,面對無賴,在警察在的情況下調解會效果非常好。

這樣對方也不敢放肆,價格也會很公正。

需要提醒的是,不要爆發二次衝突,我知道可能這種事情會很窩火,但是你真弄傷了對方,你賠償價格就會翻倍,想下值得嗎?

最後希望大家出門都注意安全,不要遇見這樣的意外。


廖彩琳律師


首先對發生這種事表示很遺憾,運氣差了一點點。

不管是不是不小心,責任方都在於你老公,杯子就放在那,沒有他的話是不會自己倒的。



另外,一杯熱水雖然看起來不多,但是造成的燙傷也有可能造成很嚴重後果,誰希望以後自己的胳膊上留一個大大的疤痕呢?從這層面上來說,這也是金錢解決不了的。反過來說,我給你3000塊,你讓我把一杯開水倒你胳膊上,給你留塊大的疤痕你肯嗎?



至於誤工費,你可以去保險公司諮詢一下,這個是有標準的,不可能說漫天開價。如果他以此無理取鬧,你不必理會,大不了走法律程序,該怎麼判自有說法。

如果他的燙傷不嚴重,甚至都不會留下疤,這說明他是在藉此敲詐了。你記好一點,錢在你袋裡,被燙的是他,你完全不用管他!到時候不理他,如果肯和你坐下來協商一下那就協商,不肯就免談。你又不是一隻金胳膊,而且也沒有很嚴重,憑什麼要這麼多錢!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時候好人做不得,只會助長這些人的氣焰。要我,如果他傷的不嚴重,我會給他1000塊並道歉,說不準還能交個朋友。至於3000,門都沒有,再你個見!


南京小不點


LazyBears:3000元單獨來說無法判斷是否合理,但是不小心碰到了水杯導致燒傷,你老公或多或少肯定要賠點錢的,這沒毛病。


水杯是否蓋緊?到底是你老公個人原因還是有其他人“影響”?都會影響到賠償金額


怎麼理解這個問題?如果是高達100度的開水,鄰座敞開口就隨意放在桌上易倒的地方,就我來看鄰座本人也是要擔一部分責任的。

開水落到人身上本就會導致損害結果,敞開口隨意擺放更是一種“過失”導致燙傷的原因。如果因此鑑定燙傷需要花費一定的醫療費,鄰座與你老公應該各自分擔部分才合理。



如果說鄰座水放的好好的,但是手腳擺放不當導致你老公碰倒的水杯,鄰座也該分擔一部分賠償。


這怎麼理解?比如你老公坐在火車靠窗的位置,要出來上廁所,鄰座不起來讓位反而是翹起個二郎腿之類的,此時你老公要出去上廁所自然只能側著,碰倒了水杯導致被燙傷,那自然與鄰座的行為也有關聯。


在這些情況都不確定前,一口氣要定要你老公賠償那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誤工費是否存在,也要根據事實來


誤工費不是說想要就能要的,如果你說磕磕碰碰一下都能去“討要”誤工費,那全天下的乞丐都不用討錢了,出去碰瓷不就得了。

事實上法律對誤工費也是有限制,正常情況下誤工費的時間計算,需要根據醫療機構簽發的醫囑來定,而醫囑上會說明休息時間與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如果是一個根本不用修養的病,反倒是冒出了高額的“誤工費”來,那不是真的要賠償,那是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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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


我們回答問題,一定先從問題的真實性,準確性入手,不要被問題所誤導,這樣回答的問題才會有意義。

本題,坐火車不小心碰倒鄰座的水杯,結果被要求賠償了3000元。這個問題告訴我們哪些信息?把水杯碰倒了,被訛詐了3000元。事實如此嗎?謬之千里。我以前也說過,我們有些人特別願意藏匿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只說對自己有利的信息,所以我們要先學會分辨問題的真偽。

事實真相是什麼?是把鄰座的熱水杯碰灑了,熱水把人家大腿給燙傷了,包括治療和誤工費,一共賠償3000。

這件事怎麼看?

第一,鄰座受傷,是因為有人把水杯碰灑,熱水燙的所致,碰倒水杯之人是侵權責任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被燙傷的受害者,有權利到醫院去檢查身體和治療。所花費用應由責任人賠償。

第三,傷者包括誤工費等賠償費用,責任人是應該賠償的。

我們明確了以上三點,那麼就應該關注傷者的傷情究竟怎樣,問題說的輕描淡寫,只說腿部燙紅,此事,我們應該關注病歷,如果傷的挺重,恐怕3000元還不夠呢,如果傷情非常輕,那麼,問題應該提出來,說傷情啥事都沒有,卻訛詐3000元,沒提到傷情,我懷疑這點也是被提問者把信息藏匿了。

我們遇到事,不要急公好義,這樣才會理性客觀,所做的回答才會有建設性,有價值,有意義。


韓東言


這個標題有些誤導,事實上3000元不是賠杯子,而是賠給被開水燙傷的人。

既然是你老公打翻了水杯並且燙傷了人,那麼賠償是肯定應該的,關鍵問題在於賠償金額和責任大小的認定上。

對方想去醫院驗傷,是合情合理的要求,至於是否真的需要3000元,還需要看傷情鑑定的結果和具體產生的醫藥費誤工費。

不過考慮到你老公是在做火車出差的情況下惹上這麻煩的,真的要完成驗傷,治療和賠償的一整套程序,在時間和工作上的影響可能損失會更大,所以還是和對方溝通一下,用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私了比較好。萬事都可以商量嘛,再說,對方也是坐車出行的,未必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和你耗著。


三巴迷


這個問題必須要分清責任,很明顯,這位碰倒水杯的人要擔主責,客觀上造成了對方腿被燙傷的後果,當然,鄰座的人也有一定責任,首先,水杯不蓋上蓋子造成一旦傾倒就容易傷人,幸好傷的是自己,否則責任更重一些。

被燙傷者要求驗傷並賠償3000元,從我的角度來看,確實是有點高了,一杯水只是把腿部燙紅是否構成傷害呢?我想,這需要醫院的權威診斷,如果確實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傷害,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那麼,也建議求助法律機構,由相關法律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個人意見,這件事建議私了,如果私了無法讓對方滿意,那就訴諸法律吧,相信法律一定會將責任分清,會讓雙方心服口服的。


發芽的石頭


看到標題,航航媽媽以為是“碰倒水杯,被索賠3000元”,覺得太荒唐,什麼樣的水杯竟價值3千?

這不,航航媽趕緊點開了解,原來這3000元是要求賠償的誤工費……


坐車難免會有進進出出,尤其是坐長途火車,多數人會在車上泡麵、泡茶,更別說喝水,當看到鄰座桌子有水時,這個時候進出就要特別小心,題主老公就一個不小心,鄰座燙傷腿了,要求去醫院驗傷及賠償損失費……

這個賠償是一定要的,因為錯在己方,是不是要賠3千呢?

我是覺得可以看情況而定

被燙傷的鄰座一定非常非常惱火,這時候先要安撫他的情緒,第一時間真誠地道歉,燙傷可大可小,陪去醫院驗傷時要主動積極,詢問醫生燙傷程度,會不會有疤,對腿會不會有影響,詢問得越仔細越好,對方看到你這麼上心,他心裡的火一定會下了一半。

看完醫生出來,如果對方平靜了很多,那你們可以協商賠償的事,對方如果明白事理,不會不讓步,並不是一定要賠償3千才罷休,說不定還因此結識一位朋友,也算“不打不相識”。如果對方是那種貪心之人,想借此訛詐一筆,那我是建議報警處理,電話詢問法律顧問,一定會有解決的辦法。


銘航媽媽


0 出門在外都要小心,特別是在火車上,那個開水泡方便麵,或者泡茶,那個水溫不是很高,不至於燙破皮。這個賠3000元有那種故意想賠償的那種嫌疑。你丈夫的杯子燙到別人,是你丈夫不小心,有責任在先,應該跟人賠禮道歉,儘量彌補,也不至於鬧到這個地步。 我在一次坐火車,從昆明到成都,當時是在硬座車廂,行車途中有一個行李包從行李架上掉下來,正好砸中一個老婦人的身上,那個老夫人就說很難受,就要叫人賠償,那個包的主人是一個小女孩從昆明回四川,放暑假去看了父母回家讀書,後邊乘警來處理,那個老婦人說他家庭條件很好,唉,什麼什麼兒女都是當x的,但是要人家非陪她多少錢錢才行,大家看那個老婦人都沒有什麼傷,這個包包也不重,就從行李架上滾下來的。我當時也很生氣,我就說這個是列車上的責任,你那個列車搖晃包才掉下來的,而且你全部行李列車員整理了行李的,怎麼會怪罪小女孩呢。後面我就中途下車了,不知怎麼解決的。 人在外面,什麼事都會遇到,儘量不要去惹別人,惹到了也不怕,報警總會有講理的地方。現在的人沒有幾個人是好,都是為了趁機敲詐錢財。只要有一點小事情,就無限擴大。這人心真壞,現在自己在外面小心點,是唯一的辦法。以前我出車禍,責任全在對方,由於對方家裡很窮,我一分錢都沒有讓別人陪,自己花了近10萬,我現在也活的很幸福啊!


劉金子


上週六一早準備開車出門,到車位了,發現被堵,就打電話讓人下來挪車,先到A地送人,本來我是想在A地吃個早餐,但是孩子非要去B地吃早餐,好吧,去!誰知道在快到終點的一個路口左轉。先是待轉,前面兩個車,綠燈了,前面兩個車都開出去,我緩慢啟動,誰知道一個大爺騎著三輪車闖紅燈,從我右手邊過來,三輪車後面的車廂刮到我的車,我下車,這位大爺還口齒不清的指責我,怎麼不看行人啊。我只能認倒黴的先確認人有沒有事,然後好說歹說勸走。然後我離開,我能去找這位大爺修車嗎?他們不找我麻煩就不錯了,說不清楚。當時我就想,你要是耍無賴,我們就公對公,我走保險唄;不耍無賴,那我就算認倒黴了。


其實這個事情,如果從週五晚上開始,有幾點我做了,肯定也就錯了,往往就是那一瞬間。如果週五,我停在一個無法被堵的車位裡,週六早上下樓就走,即使到A地後就去B地,也未必能碰到;如果沒有人堵我的車,下樓就走,也未必會這樣;如果在A地吃早餐,那也未必發生。現在的事實上發生了,我們差不多就可以了。

再回過來說你的事情,如果燙傷比較重,3000元全包,那就這麼著吧。如果這個3000元不包括醫藥費,那你建議他報警吧。通過正規司法途徑去解決,哪怕是我知道要掏多少,也要走司法程序一下,以避免出現之後還找你麻煩的事情出現。


小朋友OR大朋友


你怎麼看“坐火車不小心碰倒鄰座的水杯,結果被要求賠償了3000元”這件事?

要你賠償不冤,但是賠多少值得商榷!如果這個燙傷有點嚴重不說需要植皮就是需要療養幾天賠償3000並不多!

剛看到你這個題目我還以為是摔了個杯子要賠3000元呢,如果這個杯子就普通的杯子,那麼一般也就幾十元了不得,這屬於敲詐!

但是因為你老公雖然只是碰倒了一個杯子,但是間接造成杯中的熱水將對方腿部燙傷,因為對方燙傷是你的失誤造成的,按照侵權責任法如果對方並沒有什麼過錯那麼100%責任在你這邊,你需要賠償毫無疑問,對方要你賠償診療費和誤工費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建議你這樣辦:

第一:與對方友好協商!

其實這也是絕大多數情況下的做法,你即使是鬧到法院去往往也會讓你們自己協商,法律法規也沒有把賠償額定得那麼死的,與對方擺事實講道理,一般賠償包括這三個部分的費用:

1:治療費,顧名思義就是將這個傷治好需要多少錢,如果真去醫院看這個傷再輕估計也要數百元,如果麻煩一點會更多。

2: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對方因為看病要耽誤工作產生的損失,這筆費用可能才是大頭,花個三五天是至少的,你就是去醫院醫生也會建議養一養。

3:精神損失費,畢竟這事很痛苦,這個沒有標準。

在我看來如果對方真去醫院看,這3000是要的,如果這傷真得很輕,個人可能隨便買點藥膏塗一塗就行了,但是你不能強求對方這麼不講究,最後各退一步,我個人認為如果真是自己就能處理的打個對摺還是可以商量的。


第二:讓對方上法院

當然你如果同對方談不攏堅決不賠讓對方走司法途徑也是可以的,走司法途徑通常會先做一個傷情鑑定,一般燙傷分為三個等級,根據你的描述他這個可能是一度或者二度。

然後根據這個傷情鑑定確定治療費、誤工費是多少,這個不同地方的標準不一樣,但是通常情況下你真的選擇走司法途徑估計也會先讓對方看病,最後拿票據找你報銷,我看三千可能還不止。

說到底,凡事和為貴,各退一步,都換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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