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難,但法官總想找到糾紛“最優解”!

一方請求解除合同拿回款項

另一方卻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為了讓雙方企業實現雙贏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法官不斷尋找糾紛的“最優解”......

近日,在一起涉案標的700餘萬的定作合同糾紛中,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何希紅不走“常規路”,而是從當事人實際情況出發,急人所急,想人所需,以“雲調解”促雙方雙贏,力求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的損失,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判決不難,但法官總想找到糾紛“最優解”!

春節前,某房地產公司與某智能車庫公司簽訂《地下室機械停車設備買賣及安裝工程合同》,約定車庫公司為房地產公司安裝地下車庫停車設備。

期間,雙方發生糾紛,房地產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要求車庫公司拆除已安裝停車設備並立即返還定作款、違約金等共計700餘萬元。車庫公司提起反訴,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已安裝設備款、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00餘萬元。

一審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車庫公司返還定作款200餘萬元並取回已安裝設備,房地產公司不服上訴至佛山中院。

法官何希紅髮現

已完成安裝的一百多套設備

經特種設備檢驗即可投入使用

若此時拆除將造成極大浪費

且疫情防控期間

大部分商事主體經營受阻

下游企業回款較慢

要求車庫公司短期內返還高額定作款

對其生存發展也有較大影響

因此,何希紅認為

協調雙方當事人

尋求判決之外的糾紛解決方式

以節約社會資源

給企業留有自救的時間

才是妥善處理該案的第一思路!

01

耐心溝通,尋求糾紛“最優解”

確定辦案思路後,何希紅多次致電當事人辨法析理、權衡利弊。

“車庫公司能否立即返還定作款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若他們資金週轉困難,你們的合法權益亦難以保障。”何希紅建議房地產公司給予對方資金緩衝期,讓其儘快完成已安裝設備的報驗。

“疫情期間,相較於直接判決,調解在一定程度更有利於保障雙方的利益以及後續的執行。”聽了何希紅的分析,雙方均有意向通過調解解決問題。

隨著調解的不斷深入,車庫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也主動提出願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為該案調解奠定了堅實基礎。

02

線上調解,高效便捷實現雙贏

調解當天,法官通過廣東訴訟服務網的線上調解系統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圍繞合同履行、設備金額等充分溝通,最後達成調解方案:解除合同,車庫公司3個月內完成已安裝設備的檢驗工作,否則返還定作款。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在手機移動終端電子簽名確認調解協議。

判決不難,但法官總想找到糾紛“最優解”!

如此一來,既讓已安裝的設備發揮最大效用,房地產公司能儘快完成地下停車庫的設備安裝,又減輕車庫公司在受疫情重創後的資金負擔,實現了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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