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出軌夜店女患上性病,妻子憤然要求離婚|案例分析

【案例】王某(男,28歲)屬於富二代,無業,也玩夠了,準備老爸的班,現在先在老闆公司掛名副總,啥事不幹。雖然學習不怎麼樣,混個大專畢業,買房結婚均有父母辦的妥妥帖帖,家有貌美如花的妻子朱某(21歲),生活也風生水起。然而,王某結婚前都沾花惹草,這結婚後也是狗改不了吃屎吃屎,經過和三五狐朋狗友留戀於酒吧夜店,這不近期王某和一個夜店女劉某好上了,朱某也知道自己家境不如王某,地位自然不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好了,偷偷的和自己的初戀先在網上眉目傳情,兩人也就這樣假裝過日子。但是一個體檢報告徹底打破了這美好的生活,王某體檢顯示自己患上了艾滋病,朱某大吃一驚,反正買的車在自己名下,房子也可以平分,於是堅決要求離婚。

富二代出軌夜店女患上性病,妻子憤然要求離婚|案例分析

事後證明,劉某並不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王某得知後留下了悔恨的淚水,請求妻子不要離開自己,但是不奏效。

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劉某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刑法》第360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富二代出軌夜店女患上性病,妻子憤然要求離婚|案例分析

傳播性病罪的犯罪構成:(1)行為人是嚴重的性病患者(要求行為人認識到);(2)實施的行為是賣淫或者嫖娼;(3)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不要求行為具有傳播性病的故意,只要行為人有病、有賣淫嫖娼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如果客觀上並沒有把病傳染給別人,也是構成犯罪的,因為本罪打擊的是“行為”。

本案中的劉某雖然是嚴重性病(艾滋病)患者,但是其並不知道,她並沒有認識到,這首先就否定了犯罪;其次王某和劉某兩人屬於是好上了,是一種“通姦”行為或者“婚外情”,這沒法認定為賣淫嫖娼,因此劉某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那麼劉某構成其他犯罪麼?比如故意傷害罪,答案也是否定的。

其他的故意犯罪要求劉某具有犯罪的故意,但是本案的劉某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病,她不可能有傷害別人的故意。

富二代出軌夜店女患上性病,妻子憤然要求離婚|案例分析

那麼王某這個病誰來負責呢?答案是他自己負責,請不要意外,這就是胡搞的結果。

朱某此時離婚在法律上如何評價?

《婚姻法》第31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46六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離婚自由婚姻法明確規定的,因為朱某此時完全可以提出離婚,而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關係確已破裂,並且根據法律規定,朱某要分走王某的一般財產,因為王某在婚姻期間有“與他人同居”的情況,王某還應當支付離婚損害賠償費用。

富二代出軌夜店女患上性病,妻子憤然要求離婚|案例分析

結語:掛名副總富二代,不學無術沒能耐,狐朋狗友亂交友,夜店美女來相會,你情我濃不回家,得了性病淚哇哇,貌美妻子要離婚,漏屋偏逢連夜。為什麼要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什麼要規定夫妻之間要具有忠實的義務,其實這是在保護我們的身體健康。李某,你家裡確實有錢,但是你這病我看你怎麼辦?所所謂玩火只能自焚,案件的啟示是:出軌前自己一定要向清楚啊,確實有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