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检察院以“检务督察”为抓手 助推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确保干警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纳雍县检察院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取现场督察、专项督察,以不定期方式进行动态督察,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督察工作作风。把严格遵守参会纪律、考勤纪律,坚守岗位,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等列为常态化检务督察的内容。 对督察中发现的纪律松散、意识松懈、工作倦怠等问题,对相关干警开展诫勉谈话和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切实整改,确保从源头上杜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谨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通过不定期督察,全院机关作风明显改变,基本做到了遵守开会纪律,上下班无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无脱岗、串岗、闲聊现象,着装规范,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办公秩序良好。干警积极的工作状态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了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顺利贯彻实施,确保了令行禁止,检令、政令畅通。

二是督察工作效能。把各部门做好上级和本院领导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办事项作为督察重点,了解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在完成重要指示方面是否快速办理、快速反馈,有无办事拖沓、弄虚作假、误时、误事;在完成交办事项方面是否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上报办理结果;在完成工作部署方面是否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工作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对于部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促进工作效能提升,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三是督察办案质量。抽取80件案件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重点评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情况,注重发现严重的程序性问题和明显的实体问题。针对评查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质量瑕疵问题,适时开展通报整改会,提出纠错意见和整改建议,提升办案质量,筑牢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并将评查存在的问题和案件质量评分,如实纳入员额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作为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督察办案纪律。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落实,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要求全院干警每个月对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如实记录,及时报送检务督察部门备案,做到全程留痕,有瞒报、漏报、不报等行为的将被严肃追责。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

今年以来,纳雍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5次,诫勉谈话1人,全院大会通报批评2人,责令书面检讨6人,将督察结果与干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提升督察效果。通过检务督察,强化了干警纪律意识和工作质效,改进和树立良好工作作风,防止“四风”问题滋生,干警工作执行力得到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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