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毕节市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

2019年毕节市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

为了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孙志刚在全省深入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8年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于6月6日召开2019年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级副总河长丹彤,市水务局党组书记潘智,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卢瑶等出席会议,市政府办副主任幸勇主持会议。

会上,首先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卢瑶同志通报了全市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全市制定“一河一策”方案和完成“一河一档”建立;各级河长在2018年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中认真巡河履实;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和“清四乱”专项行动;积极开发护河公益性岗位2223人;通报了各县(自治县、区)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针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机构人员经费不足、专项行动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滞后等四个主要问题,将进一步提高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潘智同志传达了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整改落实水利部2019年第一次河长制暗访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的通知》,针对发现的22个问题,要求各县(自治县、区)要逐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6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要求市河长办要进行“日调度、周通报”,对整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县区,市河长办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市级总河长和县级总河长。

2019年毕节市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

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显达同志传达了《毕节市河(湖)长制2019年度工作细化方案》《毕节市2019年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纳雍县就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做了经验交流发言,金海湖新区就今后如何做好河长制工作做了表态发言。

最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级副总河长丹彤作讲话。丹彤强调,全市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安排推动、亲自督促落实的重大决策。

丹彤指出,过去一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河(湖)长制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市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仍然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形势非常严峻,存在思想认识、人员机构、经费保障、问题整改、督促考核等五个方面的不到位。因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扎扎实实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力争下一步取得优异的成绩。

丹彤认为,全市上下要明确任务目标,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管理划界、“清四乱”专项工作等四个方面,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抓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奋力打赢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攻坚战。

丹彤强调,全市上下要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取得新成效。各县区要调配业务骨干充实河(湖)长制办公室,专职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确保人员机构到位;各县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整改实施方案,采取措施及时将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同时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资金、车辆、物资保障,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资金保障到位,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县级河长办要全面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建立暗访督查和调度机制,开展督促检查,督查考核结果全市予以通报,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尽快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市级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市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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