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毕节这个地方的这项补贴即将发放,快来申请!

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纳雍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纳府办发〔2017〕194号)等文件精神,将2018年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限2018年08月15日至2018年12月30日二、申请条件(一)纳雍县户籍,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且在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住房困难家庭。(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车、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未入住商品房)、易地扶贫搬迁户中未实物安置户。(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549.1元。(四)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三、发放标准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人每月按15平方米进行补助,不足15㎡的,按差额补发,每户补贴面积≦60㎡,补贴人数≦4人。 每平方米住房补贴:(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49.1元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2元/平方米•月•人。(二)在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为:4元/平方米•月•人。四、所需材料(一)租赁补贴申请表原件三份。(二)申请人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租房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县支行银行卡(办卡点:纳雍县雍熙街道小十字)(验原件收复印件)三份。(三)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四)低保户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件(如有请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五、审核程序(一)申请:雍熙、文昌、居仁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二)初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三)复审:纳雍县民政局、纳雍县扶贫办、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四)审核: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复审资料后,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08月13日

来源 / 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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