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陽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核指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3月29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核指標的議案》,同意調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核指標,並相應修訂《2018年限制性股票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發表了意見。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發表了意見。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宜的議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及《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首次授予人數191人。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激勵對象人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數量的議案》。鑑於公司激勵對象中3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取消該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資格並將其限制性股票額度共計7萬股調整至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首次授予人數由191人調整為188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不變。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預留授予人數14人。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了核實。

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回購註銷蔡德平等9名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40,000股,首次授予人數由188人調整為179人。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79人,申請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1,398,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1822%。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10、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屆董事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註銷4名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59,000股,首次授予人數由179人調整為176人,預留授予人數由14人調整為13人。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

11、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已離職激勵對象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2人(剔除1名已離職擬回購註銷的激勵對象),申請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89,980股,佔目前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0117%。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調整的目的

2020年初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給社會經濟按下了“暫停鍵”,在此次突發情況下,公司作為國內小家電行業的領軍企業,也受到了較大影響。雖然公司已在第一時間調整了銷售策略,並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積極組織復工復產,但是公司預計突發疫情以及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仍將對短期經營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面對上述不利因素,考慮到目前客觀環境和公司實際情況,經審慎研究,公司董事會認為,應當採取各類應對措施,將本次突發疫情給公司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並且在特殊時期更需要鼓勵團隊士氣、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為年度發展目標而繼續努力;應當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和員工利益實現高度統一,為公司、股東、員工和社會創造更大價值;因此,公司決定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最後一個解除限售期(即2020年)的業績考核指標,並相應修訂《2018年限制性股票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

三、本次調整的內容

《2018年限制性股票計劃(草案)(修訂稿)》“第八章”“第二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之“1、公司業績考核要求”,調整前後如下:

調整前:

本計劃在2018年-2020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以達到公司營業收入、淨利潤增長率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所獲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條件之一。

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各年度財務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調整後:

四、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業績考核指標並相應修訂激勵計劃文件,是公司在突發疫情影響下根據經濟形勢及實際情況採取的應對措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能夠更好地激發公司核心團隊的工作積極性,盡力為公司及股東創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此次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業績考核指標並相應修訂激勵文件,是根據經濟形勢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和採取的應對措施,本次調整能夠更有效地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和員工利益結合在一起,能夠進一步激發公司管理層、核心骨幹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表決程序及過程合法合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同意調整激勵計劃中的業績考核指標。

六、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此次對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業績考核指標並相應修訂激勵文件,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公司核心管理人員、骨幹技術(業務)人員的工作熱情,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調整事項。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認為:公司已經就本次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業績考核指標並相應修訂《2018年限制性股票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事宜,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准與授權,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尚需將本次調整事宜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八、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九陽股份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公司的經營環境以及未來的發展規劃等因素,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標設置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束效果,能夠達到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

特此公告

九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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