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作為員工,和公司你是講金還是講心?為什麼?

羅十元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不管是講什麼都有一個前提。

一、公司對你很好,很講人情,這個前提下,和公司講講感情無可厚非,畢竟公司做事已經做在前面,咱們打工固然是為了養家餬口,但也要講良心。

二、公司平時是公事公辦,這就好說了,平時怎麼樣咱們還怎麼樣好了,作為打工者,維護自己的權益無可厚非,可以給公司講:我要先活下去才能和公司講感情,對不對?

三、如果一家公司扣扣搜搜,平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報銷打車費超過二十都要老闆簽字,你就是想講感情,和誰講呢?你確定對公司有歸屬感?

其實越是平時重視員工的公司,在遇到環境惡化的時候,越有員工願意和公司共進退。越是平時不肯善待員工的公司,遇到點是就要求員工奉獻,作為員工真應該問一句:憑什麼?


小丸子1125


講金還是講心需要分情況來討論,單就這道問題來看,我強烈建議必須“講金”。

一、企業困難,員工被正常裁員,應該講心

1.疫情期間,很多企業入不敷出陷入生存危機。為了擺脫困境,降低成本,企業裁剪員工的做法也是人之常情。

2.裁員既然裁到自己頭上,大概率表明自己的工作能力(業務技能、職場情商)還有待提高。給自己敲個警鐘,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也許下一站會更加美好。

3.本著互相體諒的原則,我認為應該“先禮後兵”,在公司沒有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懷著感恩的心,好聚好散。

4.自己得到釋懷,公司對你感激,何樂而不為呢?

二、企業為了逃避責任而惡意裁員,員工應該講金

1.什麼是惡意裁員: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根據以上規定,公司沒有出現上述法定情形、也沒有按執行上述法定程序的,均為惡意裁員。

2.無論企業是真困難還是假困難,都不能借口“困難”惡意裁員。

3.這道題明確指出公司“採取各種手段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所以這是很明顯的惡意裁員。

4.很多人以公司為家、全心全意為公司辛苦付出,到最後換來的卻是被無情拋棄......公司的卑劣手段和醜惡嘴臉已經充分詮釋了什麼叫無情無義,這種情形下,你又何必講心呢?

5.遭到惡意裁員意味著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員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認清現實,將心比心;忍無可忍,何須再忍。最後,真心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再見理想工作室


既講金,也要講心。

第1:應該說在疫情情況下,大家都挺難的,公司難個人也難。但是任何一家公司都要有擔當的,不能因為困難損害員工利益,故意找員工的是非,以達到清退員工的目的。這樣的做法是讓人心寒的。😓

第2:作為員工,可以理解公司難處,但也要保護自身利益。否則你怎麼生活?當然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過錯並不在個人,屬於突發性事件,員工也是受害者,無辜者,收入受損,甚至遭受被辭退的風險……😭

第3:作為公司和個人,都要充分考量價值取向吧!都不能過份,和氣生財。好了,就說到這了,希望能幫助到你!🌹


悠優閒語


也許我這個人比較佛性,假如公司真的堅持不下去了,不用給我暗示,我就會自行離職。

自己又不是沒有飯吃,剛好重新規劃一下自己的職業生涯。

但是如果我也是月光一族,壓力負擔也很重,那麼根據國家政策合理合規的要一些補償也不為過。

在職場,能力第一,人情第二。感情可以講,但利益一定在感情前面。

應得的,我們應該要。


嵐婷雲集


這個時候活著最重要,對公司是這樣,對個人也是這樣。

如果公司實在開不出工資了,建議還是趕緊找到下家。因為老闆如果沒錢,後續你討薪也會陷入持久的被動中,還不一定能要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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