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來自黑龍江省住建廳的消息,《黑龍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9種情形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存儲餘額 :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職工連續繳存3個月以上租房自住的;
(四)老舊小區改造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
(五)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八)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滿6個月未再就業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繳存人符合本辦法上述(一)、(二)、(三)、(四)項情形的,可以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購買的自住住房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間關係為同一戶籍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符合提取條件但同時尚未還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都有啥要求?
(一)購買自住房,提取額不應大於實際支付房款
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對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於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於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
繳存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分次提取,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無房職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擬定。
繳存人申請老舊小區改造提取的,提取額度不應超過居民出資部分;申請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的,提取額度不應超過分攤費用。
繳存人符合之前所列(一)至(九)條件中的(五)(六)(七)(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為本人住房公積賬戶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因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應提供符合當地所需證明材料
在提取憑證方面,能夠聯網核實提取業務信息的,不得要求繳存職工重複提供,並在本級政務服務網上發佈公積金提取受理條件和辦理時限。其中:
老舊小區改造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應提供符合當地公積金中心所需要的業務證明材料。
退休的,應提供退休證明材料,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免提供。
繳存人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按異地轉移業務流程辦理。
繳存人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且封存6個月後仍未再就業的,提供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文件或協議。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證明材料和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死亡職工戶籍註銷證明、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或受遺贈文件。
(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構成犯罪的追刑責
同時,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供的業務證明材料不實或屬偽證、虛構住房消費行為,騙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追回被騙取的住房公積金,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同時將失信人員信息報本地區誠信信息管理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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