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和迟延交付租金的,应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和迟延交付租金的,应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发生疫情或类似情况时的租金支付内容有明确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处理。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需具体分析:若疫情防控措施并未影响到租赁房屋的使用,则承租人仍应当按期交纳租金。若因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对租赁房屋的使用产生影响,在承租人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则应根据租赁房屋的使用状况,双方协商进行减免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防止因已方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再行及时诉至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疫情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均有较大影响,不应把损失和风险抛向其中任意一方,而应本着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沟通协商,合理承担损失,避免矛盾激化,共度疫情难关。


疫情期间,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和迟延交付租金的,应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期间,承租人要求减免租金和迟延交付租金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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