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今日起,乘坐軌道交通時不能有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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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其中對於乘坐軌道交通的市民行為規範做出具體要求,包括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列車內進食等行為將被禁止。


據瞭解,《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規定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其中在10類禁止性行為中,規定了乘客禁止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同時在《辦法》的7類約束性行為中,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即“乘客在乘車期間,不得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不得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關於乘客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七)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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