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進派出所6小時後死亡”,判了

浙江寧波53歲男子俞偉國因酒後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2019年4月19日深夜被傳喚至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鍾公廟派出所後,突發心功能障礙死亡。事發後,鍾公廟派出所六名協警涉嫌翫忽職守被調查。

記者3月31日從俞偉國家屬處獲悉,鄞州區人民法院當日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六名輔警均犯翫忽職守罪,被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判決書顯示,俞偉國生前最後時刻的視頻錄像中,他曾多次表示頭疼需要就醫,並提出自己有心臟病需要就醫,且向輔警下跪,但遭到拒絕。

俞偉國妻女向記者表示,家屬對一審判決並不認可,擬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死者生前下跪請求就醫遭拒

此前報道,2019年4月19日,俞偉國出席一場聚會後獨自騎車回家,進入小區門口時撞壞限高杆,與當班保安發生爭執。當晚十點,鍾公廟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並將俞偉國傳喚至所內。此後,俞偉國妻子竺茵(化名)曾前往派出所,與小區方商討賠償金額,並簽訂調解書。俞偉國則因醉酒後情緒激動,撞壞候問室的大門,遂被要求留置一夜醒酒,卻於次日凌晨突發心功能障礙死亡。

竺茵向記者提供的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俞偉國系因自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肌橋合併心臟肥大,在醉酒、頭部損傷及人為控制等因素作用下促發心功能障礙死亡。

“男子進派出所6小時後死亡”,判了

“男子進派出所6小時後死亡”,判了

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出具的俞偉國屍檢報告

此外,屍檢報告還載明,俞偉國周身存在多處骨折,其中左側第7、8肋骨骨折周圍肋間肌輕度出血,符合遭鈍性外力作用,但損傷程度不足以致死。竺茵質疑,派出所在履行職務時存在行為不當,導致丈夫的病發。

當年4月20日,此案由鄞州區政法委牽頭,指派鄞州區監察委對涉案的六名輔警立案調查,同年8月16日,鄞州區檢察院指控六名被告人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犯翫忽職守罪,向鄞州區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開庭時,鄞州區法院當庭播放了俞偉國生前最後時刻的視頻錄像。一審判決書顯示,2019年4月20日1時之後,俞偉國說其胸悶不舒服,2時9分起,又多次明確表示頭疼需要就醫,並提出自己有心臟病需要就醫,且向輔警下跪,遭到拒絕,輔警稱“不會和領導打電話,有事明天談”。

其間,涉案六名輔警均未向值班民警彙報俞偉國的請求,也未予處置。2時18分許,俞偉國在多次請求被拒後,實施咬舌自殘,看管輔警上前制止,並向其嘴裡塞入毛巾。幾分鐘後,俞偉國身體出現異常,第一被告人韓義根撥打派出所值班領導電話,並呼叫了120急救。俞偉國在送至鄞州區第二醫院後於當天3時41分被宣告死亡。

死者家屬擬申請抗訴

一審判決書顯示,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定性、被告人主體身份和被害人死亡與被告人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三大焦點展開辯論。

“男子進派出所6小時後死亡”,判了

鄞州區法院3月31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來源:受訪者提供

鄞州區法院認為,六名被告人在對被害人醒酒看管過程中,沒有密切關注其身體狀況和行為舉止的異常變化,在他明確表示後也未能引起警覺和及時報告,導致了危害結果發生。因此,被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行為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對此,六名被告人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稱,輔警並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具備構成翫忽職守罪的法定主體資格。鄞州區法院認為,根據在案的勞動合同、輔警考核細則、工資單等書證,及被告人陳述和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證實六被告人實際從事輔警工作,且招聘、上崗培訓、日常工作管理等事宜均由鍾公廟派出所負責。因此,六人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實質是受公安機關委託從事公務,符合翫忽職守罪的主體身份。

被害人訴訟代理人俞偉國家屬則認為,六名輔警的行為構成間接殺人罪,案件應定性為故意殺人而非翫忽職守。對此,鄞州區法院認為,故意殺人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而本案六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並未預見,且本案系多因一果,其中人為控制因素是由六名被告人的共同作用造成。

鄞州區法院認為,韓義根、劉鑫、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和呂敏六名被告人作為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後果,構成翫忽職守罪,但因事發後六人主動到鄞州區監察委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依據《刑法》第397條第一款、第93條、第67條第一款,鄞州區法院判決六人犯翫忽職守罪,判處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林馳霄、石家輝、陳浩、呂敏緩刑一年。

俞偉國妻女向記者表示,家屬並不認可這一判決結果,並指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並未對屍檢報告中呈現的“周身存在多處骨折”成因做出回應,她們擬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男子進派出所6小時後死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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