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剷除“N號房間”們生存的土壤


徹底剷除“N號房間”們生存的土壤


韓國“N號房間”事件引發世人震驚和憤怒。近日,國內也有媒體報道稱,涉兒童色情信息的網站通過類似傳銷的方式發展會員,吸引了數以百萬計的用戶。3月28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表示,將協調相關執法部門循線追查、擴線深挖,重拳打擊製售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兒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3月31日《中國青年報》)。


與“N號房間”事件類似,每起涉兒童色情信息的傳播,以及線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背後,都存在一條醜陋的黑色產業鏈,遏止類似犯罪行為必須剷除這條產業鏈。但目前國內的法律法規懲戒,大部分是基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互聯網信息犯罪來進行治理,雖為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撐起了“保護傘”,但在徹底根治和剷除“N號房間”們的生存空間方面,還存在打擊不到位、根治不徹底等不足。


如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對線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懲處,主要依據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進行,定罪的關鍵之處在於是否牟利、是否形成侵害事實。這些規定雖然嚴厲,但對於瀏覽、持有、小範圍私密傳播以及利用網絡變態脅迫、猥褻兒童但未造成違法事實的行為而言,還存在一定漏洞。相對於現實中的類似“N號房間”犯罪行為而言,線上操作和傳播者往往把行為實施地放在國外或者境外服務器上,雖然導致了侵害未成年人後果,但對國內私自瀏覽、私密傳播和隱秘持有者,法律利器卻難以發揮作用。


當務之急,是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針對網絡色情淫穢製品犯罪打擊治理的相關司法解釋。一方面,應提高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信息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凡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尤其是性健康權益保障的網絡信息犯罪,不管是否牟利,不管是否形成犯罪事實,只要涉及“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持有淫穢電子信息”的,都應該定罪入刑,從嚴懲處。


另一方面,針對涉及線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網絡信息犯罪行為,一律實行從行為入手依法追責、從嚴打擊舉措,讓參與者付出法律責任代價,讓不良信息傳播的第三方載體和網絡資源管理責任主體承擔過失責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止“種子在境外,犯罪在內地”以及“把關不嚴導致惡性信息傳播”等情形,徹底剷除涉線上性侵害未成年人不良信息和禍害倫理道德秩序信息的傳播土壤。


當然,這裡面也要充分考慮成人網絡產品傳播等例外情形,依法建立健全成人網絡產品提醒提示機制,以及責任主體通過技術屏蔽、源頭分級、限制範圍等主動迴避未成年人措施,主動承擔預防線上性侵害未成年人責任等機制,構築網絡純淨空間,徹底根治和杜絕類似的“N號房間”惡性行為,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構建晴朗的空間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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