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
素有“苧蘿西子”之美譽,
並有“大中國西湖三十六,
唯惠州足並''杭州”的史載。
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備受關注的《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
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一個湖 立一部法
惠州西湖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5A級景區,形成發展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歷史,惠州在保護西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良好,使西湖成為享譽海內外的惠州名片。
為一個湖,立一部法,彰顯了惠州守護綠水青山的決心。《條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規。從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到獲批施行歷時3年,經歷了數十次調研、三十幾輪修改和三次惠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上世紀,西湖周邊地區粗放型的發展給西湖帶來生態困境。近年來,全社會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建立又讓一池清水重現西湖。新與舊的較量,引發對西湖保護的思考,也是《條例》誕生的意義,立法保護西湖就是守護綠色發展的初心。
放生、游泳、垂釣、攜帶犬隻都要罰!
為落實對景區資源的保護,《條例》以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了風景名勝區內禁止性行為的執法主體及處罰幅度,其中,放生、游泳、垂釣、攜帶犬隻進入景區、使用高音喇叭是比較常見的一些禁止性行為。
《條例》明確規定,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放生的,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游泳的,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攜帶犬隻進入禁入區域的,經勸阻後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
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或者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可以並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同時明確,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不得新建排汙口。
讓我們全社會一起行動起來,積極貫徹《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使惠州西湖的山更青,水更秀,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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