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年輕時為別人撫養孩子,老了倒讓自己的孩子來贍養?

雨霏260


有勞動能力的人生段不撫養親生子女反倒撫養他人子女,等到老了失去勞動能力又要求親生子女來贍養的父母,幾乎沒有!這不是人乾的事,對吧?

造成這種誤解的,多因離異。離異會造成兩大難以周全的影響親子關係的現實問題。

一、無監護權的一方出於再婚和諧的考慮,會把生活重心放在新家,不可能和未離婚那樣對待前子女。

二、有監護權的一方出於單親撫養的負擔加重,對僅獲得法定撫養費的幫助不可能滿意,這種不滿意會轉化成其在離異子女處的抱怨,進而造成更大的親子與無監護權父母之間的裂痕。

只要離異,這兩大問題就會大概率的出現。

只要是撕毀婚約,就是相關男女僭越道德標準。離異後,要僭越過道德標準的人來遵德,要曾撕破臉皮的男女放棄怨恨,要離異後生活更加困難的男女為怨恨者買更多的單,難度非常大。特別是無監護權的一方,能夠支付撫養費還算好的,很多連基本撫養費都不能足額給付。看似平靜的離異群體,暗藏其中的怨恨、陰暗和齷齪,數量比未離異群體更多更復雜更嚴重。

有點良知的無監護權父母,會支付前子女的撫養費,不會要求前子女盡贍養義務。因為離異對前子女必然造成不利影響,孩子好不容易堅強長大,在失去天地支撐的情況下就業成家,起步比未離異孩子晚,基礎比未離異孩子差,多可憐啊。而這些無辜給孩子的現實,是其親生父母強加給ta的。出撫養費是為你自己減輕罪惡,不是拿來換取回報的。

離異子女只需要贍養有監護權的父母。無監護權的父母出撫養費,贍養之責不能加在前子女身上。現實生活中,這種執行比較普遍,這符合人的情感態度。

至於有些人喜歡提外國人對待離異如何如何,人家的文化都不一樣。很關鍵的一個區別,無論離異未離異,子女都不需要贍養父母,只需要探視。文化不一樣,行為嫁接就不會成功的。

以上看法,僅供交流。


盛世繁華2020


這種情況現實中確實有,應該也是無奈之舉,走投無路,生活所逼吧。畢竟每個人都有求生慾望。這種人首先從人格上就輸了,從法律上講親生兒女有扶養父親的義務,但從道德上很難說的過去。

我身邊這種例子還不少。楊哥年輕時和弟媳好上了,不惜拋妻棄子和弟媳住在了一起。那吋楊哥年輕,心甘情願給人家養娃,結果娃養大後,楊哥得了重病被弟媳趕了岀去。

治病要錢、楊哥身無分文,走投無路之際,楊哥只有向親生兒子求救了。儘管兒子很生氣,但還是交了錢把父親送到了醫院。

林哥和妻子離婚後,女兒判給了妻子。後林哥再婚,幫人家養大了孩子,買了房娶了媳婦。女方看林哥沒用了,和林哥離了婚。

隨著年令的增長,林哥身上的毛病越來越多,自己那點養老金根本無力承擔。無奈之下只有親生女兒求救了。

現實中這種事例不少,各有各的原因,儘管父親錯了,但你的生命是父親給的,儘自己的能力幫扶父親,這樣你才能心安。血椽是個很奇妙的東西,理不清,割不斷的。


江湖上人1980


年輕時,為了自己的私慾而自私至極,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老了,沒有用了,被人家一腳 踢出來,又跑回來,找自己的親生孩子唄!
有一次,我看了一個節目,真的是義憤填膺啊!

那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女人,狀告她的四個孩子。就是一個村莊裡的糾紛,然後,應該是一個縣級的法院吧,或者說是公社的法院,總之,好像就在一個大場院裡就進行判決。

好多村民在旁聽著。

事情是這樣的,這個六十多歲的老女人,在自己三十歲左右,突然就看上了一個外地的男人,就不管不顧地要跟著人家走。也就是“去享受愛情”去。

家裡呢,有四個兒子,最小的才不過兩三歲,大的也才十來歲,她還有老頭,那個老頭就是老實巴交的莊稼漢。她呢,席捲了家裡僅有的一點錢,就跑掉了。臨走前,還和自己的丈夫大吵了一架,意思就是嫌他沒本事。

她跑了,孩子就陷入了非常悲慘的境地。丈夫還在地裡勞作,大兒子被迫開始學著做飯燒火,經常一家人飢一頓飽一頓的,村裡的其它鄰居說起來,都感嘆萬分。

而她呢,跑到外地去,其實也是過普通 人的生活,她倒是滿心滿意地幫人家帶孩子忙家務,親熱得不行。

後來,這四個孩子也因為家庭貧困,都沒怎麼上過學,而她丈夫,又氣又恨,第二年就吐血而死。

四個孩子成了孤兒,那日子別提多淒涼了。後來可以打工了,老大老二出去打工,老三老四在村裡瘋長,最後,好不容易才長大成人。四個老爺們了,說起當年,都氣得痛哭失聲。

誰也沒想到的就是,她六十多歲了,那邊的老頭也死了,她當年辛苦帶大的孩子,一腳 就把她踢出門了。

她呢,竟然又跑回來,讓四個兒子贍養她。兒子們不肯,她又哭又鬧,竟然把四個兒子告上法庭。

但,神奇的就是,法庭竟然調解:她畢竟是你們的媽。

最後判決:讓四個兒子還是給她贍養費。

當時氣得那四個兒子了不得,村裡人也不滿地嘀嘀咕咕。但是,卻只好執行!

唉!

一聲嘆息!


longsuixin


個人選擇和無無力選擇的結果吧

1.“年輕時”,年輕時自己能為自己的行為做主,有很大的選擇空間,可以說無人能干涉的了,自己可以拋棄子女忽視子女,去做繼父繼母甚至隔壁王叔叔王阿姨,這時候子女年幼沒能力干涉長輩的生活或許也不懂長輩的生活。所以他們就怎麼快樂怎麼選擇吧!

2.“老年”,如果他(她)撫養的子女拒絕養他,老人有的法律意識單薄不會依靠法律維護他們的權益,或許他們對養子女也不是從小養大的,養子女法律上沒責任贍養他們,他們只能向自己的子女伸手索要,別無選擇了,也是唯一的選擇,總得生活下去吧。畢竟血濃於水,親生子女即使不情願也會念在親生的關係上接受他。而且中國法律道德都需要子女贍養父母的。

身邊也有幾例這樣的,年輕時和小三逍遙快活,年齡大了瘋狂不動了,就回來找子女了,這種情況下,最恨那個人的是原配而不是子女,原配獨自一人辛苦養大孩子,卻有人來搶勞動成果,大多都不會情願的。


矛盾的木槿


都是自己的。


老陳793129554029


不會是年輕看孫子,老了讓兒子養活,對孫子再好,他也不能養你老。


用戶2446437332158


因為蘿蔔白菜各有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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