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個別業主不想接受物業公司服務,但法律規定不許拖欠物業費用,這算不算強制消費?

風中的葉子


這個不算強制消費,小區物業實際上,就是個後勤保障部門,這個部門的人員開支、小區的各方面維修建設,都是需要資金的,物業部門不可能從家裡拿錢,所有的費用均來自廣大業主。



小區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道路修復、水電維修,巡邏安保、電梯、電費等等,這些人的工資和維修材料款,都來自業的物業費,整個小區絕大多數業主,都如數繳納了物業費,就有那麼幾戶不交,不接受物業的服務,這就不對了,物業服務不好或費用不合理,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訴,但你拒絕服務,怎麼個拒絕法?如何與物業劃清界線?


試問一下,公共區域部分的電梯運行電費、維修費怎麼辦?公共區域的道路你走不走?公共區域的照明你享受沒享受?公共區域的建身娛樂設施用沒用過?小區內的花花草草、樹木景觀你看沒看?諸多公共事業與業主緊密相連,如果有的業主,無理拒絕接受服務,那請您出去!回農村建個小院,那裡沒有物業服務和物業費。


愚人多語


這怎麼能算強制消費呢?在小區不要把私權放大,公權才是第一!

小區的物業服務是共性的服務,由大多數人投票決定服務內容和標準,這種服務的選擇根本無需在意三兩個少數人的意見,那些反對的人,想不通也要執行,跟著鄰居交錢就是了。

小區業主應是一個整體,共同進退!才有戰鬥力!法律條例就不再說了,說故事吧。

少數服從多數的遊戲你早就會玩了!

故事一:在上小學的時候,班主任問我們大家,春遊有兩個地方供大家選擇,一個是上山,另一個是下海,問我們如何選!小組統計彙總結果:11人選下海,32人選爬山。班主任宣佈:今年春遊,全體爬山!


在全班歡聲雷動中,你會不會在此時冒出個聲音問:我選的是下海,最後定的是爬山,算不算強制消費? 如果你當年曾這麼問過,真有種!

再說一個!

故事二:部門獲得優秀團隊贏得一筆獎金,一致同意不分錢一起去打牙祭!

當天晚上一個不少地吃的正嗨的時候,你站起來發言:“各位同事,今天吃得菜數量不是很多,魚的口味不新鮮、我都沒吃兩口,羊腿我也不喜歡,這飯店的空調也不足,我都熱得不行了……”,吧啦吧啦一堆話,最後你說:“我的意思是,我的那部分錢能不能折現發給我?哪怕一半也行!"。


你會在這種場景說這樣沒情商的話麼?你會嗎?

你如果真的會說,那會沒朋友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我來說說吧。小區的個別業主只是代表了個人意見,無法代表絕大多數人的意見,也不可能用一兩個甚至幾十個人的意見要挾大家的利益。小區的各種事項應該以絕大多數業主的意見為準,有私心的野蠻業主是不被認可的。



現在很多奇葩事件的發生,也無限放大了業主的權益,導致“月經不調是物業的錯”“心情不好是物業的錯”這些事件的發生,令人無語。這樣的奇葩意見就是為了不交物業費,可是在法律上也是沒有任何站住腳的理由的。

對於業主的意見表達最有力的組織是“業主委員會”,因為業主委員會是國家認可的,代表業主自治和業主利益的組織。業委會的成立條件是小區業主意見的“雙過半”,即業主代表過半和業主代表的佔地面積過半。這樣的意見是能代表了小區的絕大多數利益的。也是法律規定的,可以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不管你個人喜好,你都應該履行繳費義務。



如果連業委會都沒有的小區,建議你不滿意的話,爭取成立業委會,如果業主大會都贊同你的意見,那物業如果不整改,直接會被清理出去。但是如果是胡攪蠻纏,那自然不會得到大家的認同,你的胡攪蠻纏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法律並不會支持胡攪蠻纏,只會按照法律意見來處理欠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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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羨慕農村啊?原來在農村走家串戶,大門敞開,一家有事全村都來幫忙,和諧的農村沒了,搞的房子不敢買、買不起、不敢住,鄰居住了幾十年還是陌生人,房子買了還住不起,物業各種收費來了,經濟條件好的無所謂,條件一般的不計較,條件差的承受不起,如何平衡,永遠平衡不了,怎麼做到公平,如何做到大多數意見就代表大家?要說物業,有哪一家物業不是做的表面文章,什麼綠化、環境、服務,那業主買房子幹什麼的啊?這些本該屬於公共服務必須配套的東西,現在全部嫁接到了業主身上,而所謂的物業服務表面看服裝統一、搞的像軍隊,說什麼軍事化管理,你進大門還來個敬禮,你家有什麼難處困難,打電話物業處理事情的時候,讓他們承擔義務的時候,出現各種糾紛還少嗎?為什麼?

不從根上解決問題,永遠都很難做到平衡,物業要的是維護他的利益,尋找各種賺錢的機會,外面的廣告進來要收費、公共面積搞成停車位,說什麼規範管理要收費、服務修理房子要收費、綠化要收費,遇到問題物業還都會很委屈的告訴你,我們已經做的很好了,找出各種理由拖延、搪塞、矇混過關,你還真以為物業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啊,那是做幾個口號帖在牆上的,忍著吧。


老範聊商業


不邀自答覆;謝謝!

物業費本身還真就屬於強制消費。根據物權法,物業費主要用於建築物公共區域,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和養護。這部分費用由業主按照其所購置的房產面積均攤。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不得以拒絕接受服務為理由,不繳納物業費。也就是現在為什麼業主和物管公司矛盾非常多的原因之一

物業費包括哪些呢?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暴走老螞蟻


首先你在小區居住,不想接受物業公司服務不現實,也不可能,原因是小區業主你不能獨立於該小區存在!

除非你是土豪,有幾百畝土地,自己蓋別墅,這樣就可以不用繳物業費,也沒有人讓你強制消費了!


我住三環南


這個不算強制消費,應該是“吃霸王餐”,享受了權力,卻不願意履行義務。

這裡說是部分業主,很顯然是沒有超過小區業主總數和佔面積用量雙過半的數量,達不到大多數的要求。這樣他們就無權改變由業主大會決定的事情。恰恰物業公司的選聘或更換,只有業主大會才能決定。那麼這部分業主所謂的不願意消費物業服務,不是與物業公司之間的事情,而是與業主大會的事情,個人意願與大多數意願的問題。

既然業主大會選擇了物業服務,那麼全體業主應該享受同樣的權力,既享受物業服務,當然也應該履行義務,交物業管理費。

其實不交物業管理費的部分業主理由很多,“生不出兒子不交物業費”“母狗意外懷孕是物業的錯”等等!@悟空問答

可以來一個問題:談談哪些拒交物業費的奇葩理由?肯定能有意外的收穫。


江湖路痴


接不接受物業服務算不算強制消費。首先是業主享不享受物業服務這是買房人的選擇,買鄉村山區房沒有物業,更沒有學區房一說,價格低,面積大,空氣好,不受任管制,不需交費,但在市區買房,子女上學,就醫看病,購物消費,小區裡花花草草,樓上樓下電梯水電,路燈照明,車位,配套設施齊全,小區的一切都是大家共同購買的。與物業服務合同與大家共鑑的,你戶外的一切不用你操心,由物業來管理,養護維修的,這費用就要大家共同岀資一一這就是物業費,只要你入夥小區,你就享受了小區配套設施所帶來了的服務,付費還不應該嗎?否則,是在吃霸王歺了,這不是接受不接受的物業服務,而是享受後付不付錢的問題,你明知小區收費,你還花高價購買,這是公民自願決擇,所以不能算強制消費。選擇商品房小區,在公民的名稱下又多了一個稱呼叫業主。


講道理的小老頭


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小區個別業主",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完成可以自由的雙向選擇,但問題是業主人數要佔一定比例,並不是個別業主所能決定的,如果有一定數量的業主集體要求更換物業公司,若在合同期內,就應該找出終止合同的理由,若合同已過期,業主完全可以隨時更換物業公司。至於是否拒交物業費,也要看合同的約定和依據實際情況而定,這僅為個人淺薄想法,有些物業公司也確實挺氣人,居然會勾結交管協警在非主要街道的小區道路貼違停罰單,獲利,真可謂是養了一條只咬主人的狗啊


天行健91975476


1、《物權法》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出的約定、決定,全體業主應當遵守。

小區個別業主不想接受物業公司服務,是不能成立的,不能算強制消費。

2、物業服務是小區一項綜合性的公共服務,不是給業主家中自有部位(家裡)服務,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評價感受度差異很大,認為沒有享受服務的理解是有誤的,拖欠物業費是違約行為。

3、市場經濟,物業品質想維護好是需要相應的資金支持才能保障良性有序的運轉,就是符合所謂的(質價相符),無論是何種原因,一個小區大多數業主不按時繳費,或收費低的小區品質會越來越差,服務人員越來越少,有的2年就換一家物業公司,有興趣的關注身邊是否有這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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