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一出納員監守自盜挪用公司資金近50萬元

來賓市興賓區一女子覃某某在擔任某酒店管理公司出納員時,為謀取利益滿足私慾,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收入494650.24元挪作他用。案件經來賓市興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興賓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覃某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責令被告人退還被害酒店管理公司損失494650.24元。

興賓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期間,被告人覃某某利用擔任廣西來賓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納員的便利將該公司的收入共計494650.24元挪作他用。覃某某挪用公司款項被發現後,於2019年11月4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挪用公司資金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覃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覃某某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並退賠被害單位的部分經濟損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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