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 2020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為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培養高端外語人才,深入開展國別和區域研究,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決定針對“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繼續實施綜合評價招生,在錄取階段依據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組織的外國語言文化能力測試(以下簡稱“能力測試”)兩方面的成績錄取考生。


一、領導機構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


二、招生專業

阿拉伯語、俄語、葡萄牙語、朝鮮語、斯瓦希里語、土耳其語、烏爾都語、越南語、馬來語、阿姆哈拉語、意大利語、波蘭語、阿爾巴尼亞語、丹麥語、克羅地亞語、羅馬尼亞語、拉脫維亞語;西班牙語(商務)、朝鮮語(商務)


朝鮮語、斯瓦希里語、土耳其語、烏爾都語、越南語、馬來語、阿姆哈拉語、意大利語、波蘭語、阿爾巴尼亞語、丹麥語、克羅地亞語、羅馬尼亞語、拉脫維亞語等專業錄取的學生入校後經過選拔可進入“非通用語複合法學實驗班”學習。


烏爾都語、土耳其語、朝鮮語、斯瓦希里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等專業錄取的學生入校後經過選拔可進入“多語種國際傳播實驗班”學習。


我校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指導下,將參考各省(區、市)考生報名及初審通過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及批次以各省級考試院發佈為準,考生按招生計劃填報相應高考志願。


三、招生省份

本年度綜合評價招生實施省份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廣西、海南等26省市區。


實施新高考省份不分文理,具體選考科目以所在省市考試院發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要求:文科歷史為A,其他為B及以上;理科物理為A,其他為B及以上。


四、報名條件

考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堅定的愛國主義信念,品學兼優、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高三第一學期期末成績在年級同科類排名前10%以內,並且語文和外語成績均在同科類排名的前5%以內(我校優質生源基地校和省級示範校可適當放寬排名限制);


3.外語學習能力突出,具有濃厚的外語學習興趣;對國別區域和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發展趨勢有濃厚興趣;


4.高中階段體能測試合格;


5.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高考報名條件。


此外,我校鼓勵復語考生報考。復語考生是指熟練掌握英語、俄語、德語、法語、日語、西班牙語等外語語種中任意兩種語言的考生。申請復語考試的考生應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復語學習證明或相關考試等級證明,經我校審核通過之後方可具有參加復語測試的資格。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的復語考生須達到《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框架》B1級(德語復語考生也可以達到DSD1級),朝鮮語復語考生達到TOPIK3級,日語復語考生達到N2水平,俄語復語考生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俄語科考試大綱》的基本要求。


五、報名與資料上傳


報名時間為2020年3月30日至4月20日;考生應於4月21日零點-4月30日24點完成資料上傳。


1. 考生報名、填報資料階段:3月30日至4月20日24時,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系統(https://joinus.bfsu.edu.cn/sylm/wsbmrk.htm)“綜合評價報名入口”進行報名、完成報名信息填寫。


2. 中學審核、考生資料上傳階段:4月21日零點至30日24時,此階段將關閉“註冊”功能,不再新增報名,由學生下載報名信息後統一交所在中學審核蓋章,如中學審核過程中發現信息錯誤應予以糾正,考生可通過報名界面“信息勘誤”功能申請勘誤。中學在填寫推薦信之前,應將推薦考生的所有課程成績、模擬考試成績及排名、參加北外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資格等信息統一在校內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填寫推薦意見。


注:考生應在報名系統裡完成報名,我校不接受其他報名方式。考生無需郵寄紙質材料,身份證、學校推薦信(從報名系統打印)和復語考生的等級證書原件,以及其他證書的複印件請在到校參加能力測試時隨身攜帶以備查驗。考生在報名系統所填信息應完整、真實無誤,因漏填、錯填、錯選等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負。


六、初審

1.報名結束後,我校將成立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初審以確定參加能力測試人選。

初審結果分為“通過”和“未通過”二檔。


2.學校初審結果公佈時間為5月下旬,並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考生可在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七、能力測試

1.初審結果為“通過”的考生需在報名系統確認併到我校參加體育測試和能力測試,時間為高考後、高考出分前,具體時間及詳情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未現場確認的視為放棄,我校將不安排考位。


2.能力測試形式為面試,滿分50分,包括外語口試(滿分25分)和中文面試(滿分25分)。


3.復語考生必須參加復語測試,考試時應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復語學習證明或考試等級證明。復語測試(滿分5分)為口試。復語測試成績達到3分的作為附加分計入能力測試成績;否則不計入,同時取消其復語資格,但保留其作為非復語考生的資格。


4.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將組織體育科目測試。具體測試項目為:男子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游泳;女子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遠、游泳。考生任選一項進行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參加後續的能力測試。合格標準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8年版)》為依據;其中游泳為我校自設項目,合格標準為任選一種泳姿或多種泳姿在7分鐘內連續遊200米。


八、確定能力測試結果

1.能力測試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能力測試總分達到30分且外語口試和中文面試成績均達到15分的考生為“合格”。

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考生為“不合格”。


2.能力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合格後,有資格填報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志願。凡未參加我校能力測試、測試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備資格填報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志願,我校將不予錄取。


九、綜合評價成績算法

能力測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其綜合評價成績為考生的高考(實際考分)、能力測試兩個方面的成績以當地高考成績滿分值按7:3的比例加總。


十、填報志願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據各省考試院公佈的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填報高考志願。


十一、錄取規則

1.錄取程序開始後,由各省級招辦將符合我校規定條件並且報考我校的入選考生進行投檔。


2.我校依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的,依次錄取能力測試外語口試、能力測試中文面試成績高的考生。


3.未被錄取者,不影響考生第一批次及後續批次的錄取。


4.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十二、監督機制

1.學校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公示相關信息。能力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2.根據《北京外國語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命題與考試管理暫行規定》,考生可在綜合評價招生初審、能力測試結果發佈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核申請,複核僅限於申請複核考生本人的成績(結果),對於申請複核他人成績(結果)的,不予受理。


3.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接受投訴。


4.初審通過名單、入選名單、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請點擊“閱讀原文”跳轉)進行公示。


5.綜合評價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考生應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有關中學應嚴格組織推薦工作。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考試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予以嚴肅處理。


十三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能力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十四

我校未組織任何有關綜合評價招生的培訓,也未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開展綜合評價招生的培訓和報名等工作。綜合評價招生的有關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網發佈的信息為準。


十五

本招生簡章經北京外國語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公佈新的政策及工作要求,本簡章將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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