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開庭的“變”與“不變”

“我們3月12日已恢復現場開庭。”3月26日,南陽市臥龍區法院梅溪法庭負責人李靖玥一邊接電話,一邊向審判庭走去,那裡有一起案件需要馬上開庭。

3月26日,梅溪法庭審理了一起民事案件,法官、書記員及原告、被告全部戴著口罩,隨當事人一起來法庭,想參加案件旁聽的當事人親屬在法庭門外等候。與以往不同的是,法庭門口多了測溫消毒程序,庭審暫不讓旁聽。李靖玥說,特殊情況下執行特殊規定,案件原告、被告及代理人在法庭門口經過測溫消毒,可以進入法庭,現場開庭,其他人則不允許進入法庭。

3月12日以前,該法庭所有案件都通過網絡進行開庭審理。如今,雖然該法庭已經實行現場開庭,但“雲間”審判也還在繼續,平均每天一兩起,主要針對原告或被告在外地的案子,讓當事人不用來回奔波。

雖然忙碌,但法官調解每起案件的努力沒變;雖然戴著口罩,但每名法官面對當事人時臉上的微笑與真誠沒變。前兩天,李靖玥審理了一起案子,一位老太太起訴孫子,要求討回贈與孫子的一套房子。考慮到親情破裂後難以彌補,李靖玥為了保護雙方的親情,耐心做工作,最終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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