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實務】認定“涉疫”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尤應注重引導取證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類犯罪大幅增加。2月10日最高檢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隨後最高檢相繼發佈四批“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對如何辦理這類案件進行了規範性指導。在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類犯罪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把握為社會關注。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明確提出“實踐中,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從嚴把握”。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是準確認定事實,而準確認定事實依賴於取證的全面客觀。當前,檢察機關應積極發揮檢察職能,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確保依法及時訴訟。筆者從便於司法實踐操作角度談幾點引導取證(審查證據)方面的思考。

  關於主體身份證據

  本罪為特殊主體,一是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二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具體包括以下身份證據:(1)相關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要有明確的診斷時間、診斷依據、診斷結論;不是一次性確診的,應當註明診斷過程、時間節點;對於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立案後的訴訟過程中被確診的,還需提取確診的診斷證明。(2)必要的醫學檢驗、檢查結果。對於“病原攜帶者”而言,因沒有臨床表現,醫學檢驗、檢查結果是認定其“特殊”身份的關鍵證據。司法辦案人員大多不具備專業的醫療知識,要及時提取固定相關的醫學檢驗、檢查結果等證據,便於出現異議時進行對照審查。必要時,需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論證。(3)犯罪嫌疑人年齡、文化程度、從事職業等基本情況的證據。這些雖然無關本罪特殊主體的認定,但在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認知能力、主觀惡性等方面是重要參考。

  關於主觀故意證據

  注重外圍客觀證據的提取,通過客觀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對新冠病毒傳染性的認知,對新冠肺炎症狀的認知,對防控要求的認知等,進而準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重點在認識因素證據的提取,意志因素更多地體現為客觀行為,放在下個環節提取)。儘管全國各級、各地新聞媒體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發病機理、傳播途徑、抗疫措施等作了廣泛而深入的報道,可以說婦孺皆知,但具體到個人,從何時具有認知、認知到什麼程度,都需要相關證據來證明。具體包括:(1)提取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社區(村委會)所採取的疫情宣傳及防控措施的證據。相關疫情防控管理部門的公告、通知,所在小區(村莊)張貼通知公告的照片,相關防疫排查登記表及防疫人員的證言等。(2)提取犯罪嫌疑人手機有關新冠肺炎方面的歷史瀏覽記錄,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單位通過短信、微信發佈的通告等。(3)犯罪嫌疑人具有武漢、湖北等重點疫區旅居史的,應提取相關的出行票證、記錄等。

  關於客觀行為證據

  取證的重點是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後,進入哪些公共場所、搭乘過哪些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停留的時間、是否採取防護措施、有哪些行為表現等。隨著偵查取證的深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可能會發生轉換,因此取證應具有前瞻性,在取證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其他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為也應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具體包括:(1)調取犯罪嫌疑人手機活動軌跡。時間範圍從當地疫情防控開始到立案時,能夠比較完整地反映其活動情況。(2)調取相關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監控視頻。根據手機活動軌跡及供述,及時調取相關監控視頻,對犯罪嫌疑人出現的鏡頭進行單獨圖像提取,必要時還應進行比對和鑑定。(3)提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有關人員的證言。一是和犯罪嫌疑人有過接觸的人員;二是相應時間段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不具備視頻提取的情況下,對證人的詢問要更加細緻,除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防護措施、有哪些言行之外,當時的環境情況、人員情況等也要詢問。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戴口罩或者具備某些辨認特徵,還要進行辨認製作辨認筆錄。(4)提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據或出行記錄(公交卡刷卡,支付寶、微信刷碼支付記錄),必要時在公共場所購物的票據或電子消費記錄也應提取。

  關於危害後果證據

  “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這一實害後果,對於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而言,既是入罪的必要條件也是重要的量刑依據;對確診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而言,是否出現實害後果以及後果的嚴重程度決定了量刑檔次。具體包括:(1)調取相關疫情防控部門、醫療機構出具的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證明。一是明確記錄因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導致被隔離的場所、人數等總體情況;二是存在多種危害行為的,做到危害行為與實害後果一一對應表述;三是對於造成醫院、醫護人員被隔離的,應重點說明具體情況;四是已經出現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的,相關詳細情況專門予以說明。(2)調取衛生防疫部門、疫情防控部門相關調查材料。根據刑訴法的規定,經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轉換為刑事訴訟證據。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於涉密材料,司法辦案中要嚴格按照保密規定使用。此外,還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3)提取衛生防疫部門、疫情防控部門具體負責調查人員的證言。根據必要性酌情進行詢問,人員範圍不宜過大。(4)對確診病人進行詢問和必要的調查。一旦出現確診病人,其是否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而被傳染,是否還存在其他可能被傳染的途徑,需要調查取證,排除合理懷疑,體現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5)持續關注實害後果,根據變化情況補充提取相關證據。受新冠肺炎疾病本身發病規律的影響,實害後果很可能存在變化。應持續關注實害後果,及時補充提取證據,以便客觀準確評判危害後果。(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單位: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陳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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