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考試不過竟請嫂子當“槍手”替考當日被抓現行

多次考試不過竟請嫂子當“槍手”替考當日被抓現行

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四川一女子在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擔心自己考不上,便請自己的嫂子冒充自己參加這項考試,事情敗露後,雙雙遭起。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人民法院分別以代替考試罪判處兩人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現年32歲的周薇和41歲的嫂子劉豔都是南部縣人,二人都系中專文化。周薇報名參加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因多次考試都沒有通過,便在2019年10月18日,找到嫂子, 請嫂子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不過,嫂子起先有點猶豫,害怕穿幫後受處罰,但經不住反覆請求,礙於親屬情面,最後同意幫她考試。

2019年10月19日上午9時許, 劉豔拿著周薇的准考證, 來到南部縣中學參加考試。

在考試期間,監考老師在核對準考證和考生本人時,發現相貌有比較明顯的差異,加上劉豔顯得非常慌張,監考老師判定她是替考人員,便立即報警。警方進行調查,兩人都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南部縣法院審理認為, 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依法應予處罰。日前,該院作出一審判決, 依法分別判處二人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法官提示,代替考試罪犯罪,是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的一項罪名,代替考試違法行為由此正式入刑。

依據該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即依照法律的明文規定所組織的考試,如高考、公務員考試、研究生考試、駕駛證考試、司法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等均在此範圍內。

代替考試罪是對向性共同犯罪,替考人和應考人雙方均會受到刑法懲罰;與此同時,為特定應考人尋找替考人,也成立本罪共犯。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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