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可休一年,如何避免好心成“包袱”?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从现实来看,这个政策确实能满足不少“宝妈”的需要。目前,多数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4个月左右的产假,掐指一算,面对嗷嗷待哺的“奶娃娃”,多出半年的休息时间能解决不少问题。

然而,延长产假,旨在让女职工安心带娃的好政策,却在评论区“翻了车”。不少职场女性纷纷表示担忧,这种看似给女性福利的政策,实际上可能打着“为你好”的名义,进一步挤压女性的职业空间,让女性求职路越走越窄。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同等条件下,是雇佣女性职工还是男性职工,本来只需择优录取、因才施用,但带薪产假越长,意味着企业用人成本越高,女性职工将变成企业眼中的“累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订单减少,各项成本都得精打细算,今年的招聘计划都大大缩减,更不敢对女职工伸出橄榄枝了。

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超过70%,在全世界名列前茅。环顾四周,人们会发现,中国女性不仅负责貌美如花,还要兼顾赚钱养家。往往是上班打一份工,下班打两份工,既要当“无薪家教”,又要当“无薪保姆”,带娃上班两手抓。

女性在职场上遭遇晋升天花板,或同等工作,薪酬低于男性等也是常事。在招聘用工过程中,不少用人单位碍于劳动成本的差别,更习惯于对女性求职者说“不”,要么是本单位员工不准谈对象,要么是存在女职工应聘后3年内不准生育等潜规则。

为保障女性在职场受到平等对待,国家和地方在政策层面上,想了很多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女性职工的生育成本全由企业负担,只能逼迫企业用脚投票,想方设法规避,加重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了。

延长产假也好,设立“月经假” 也好,种种看似好消息的“假”,在职场女性眼中,却成了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真包袱”。可见,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想要提供更多的制度关爱,立法初衷虽好,还需要完善的政策配套跟上才行。

尤其不能把这部分社会责任完全加在企业头上,对那些同意给女职工多“放假”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成本补偿、税收减免和一系列奖励政策,保障企业落地“好政策”的积极性。如此一来,类似“女职工产假休一年”这样的政策,才会受到“宝妈”们的真心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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