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咸陽零出資駕考考場幕後老闆,一年多“利潤”500餘萬元

未投入一分錢,時任咸陽車管所副所長的曹偉就成了優可考場的合夥人,負責打招呼、疏通關係,一年多時間,該考場收取了1400餘萬元“保過費”,這位副所長分得“利潤”500餘萬元。

3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咸陽市車管所原副所長曹偉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曹偉獲刑10年並處罰金,違法所得被追繳。

案件揭秘

曹偉這樣分得500餘萬“利潤”

1)聽說優可考場要向外承包,曹偉出面交涉並最終簽訂承包協議。

2)李某為考場實際經營人。

3)曹偉拉5人出資150萬元,其餘費用由李某解決。

4)曹偉不投資一分錢,負責打招呼、疏通關係,讓更多考生通過。

5)考場靠收取學員“保過費”牟利,共收取1400餘萬元,曹偉分得500餘萬元。

駕校這樣讓學員“保過”

1)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按照規定,要求按2:1的比例報名,每個考場的合格率約為60%。

為了使交過“保過費”的學員合格,打過招呼的駕校會按比例空報人數。如交“保過費”的有10人,按比例空報5人,這5人第二天考試時不到場,肯定不及格,這樣就可保證交“保過費”的學員全部合格。

2)科目一、科目四:

將交過“保過費”的學員安排在最後兩排,由工作人員蹲在地上指導答題。

副所長簽訂內部承包合同通過疏通協調關係獲利

38歲的曹偉是旬邑縣人,大學文化程度,系咸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原副所長。

2018年7月,咸陽市監察委員會接到群眾舉報:曹偉存在工作作風及經濟問題。當月曹偉被帶走調查,同年9月被咸陽市檢察院決定逮捕。

咸陽市渭城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曹偉收受陝西優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優可考場實際經營人李某545萬餘元(包括價值65萬餘元的大眾牌途銳越野車一輛)。

2016年底,時任咸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副所長的曹偉在與陝西優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實際所有人文某的一次閒談中得知,該公司經營的優可考場要向外承包,遂與李某(另案處理)商議由李某將考場承包並負責管理經營。曹偉安排李某與文某交涉此事,但文某拒絕承包給李某。曹偉便親自出面,文某基於曹偉是主管駕考的車管所副所長身份,表示同意。2017年3月25日,文某代表公司與曹偉簽訂了內部承包經營責任書,合同約定優可考場內科目二、科目三承包給曹偉,承包費600萬元/年,承包期兩年。同時,二人又口頭約定將科目一、四交由曹偉經營。

合同簽訂後,曹偉與李某又針對出資問題及分紅事項進行商談。曹偉提出將其朋友高某等五人拉入,並讓五人共計出資150萬元,都算在高某名下,剩餘承包費由李某解決。利潤分配上,讓五人一年時間回本,後續分的錢每年不超過其投資的本金,曹偉不出資,剩餘利潤李某與曹偉均分,考場由李某組織人員並負責日常管理經營,曹偉負責協調疏通關係,確保考場穩定經營及最大限度獲取正常與非法利益。

上述事項商議後,李某便成為優可考場的實際經營人,曹偉則利用職務便利對優可考場的考官、駕校負責人、軟件公司、考場檢查人打招呼,讓相關人員放鬆監考、增加考場考試人員人數、讓軟件公司考試系統放寬尺度,以便讓更多考生通過。

分11次收受考場“利潤”500餘萬另索賄20萬元

優可考場的主要收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科目一至科目四的所有正常考試收入,另一部分是除正常考試收入外收取考生科目一至四的“保過費”。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優可考場共收取“保過費”1400餘萬元。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曹偉分11次收受李某考場“利潤”500餘萬元。2017年5月份,曹偉將收受的500萬元中的20萬元交給李某用於支付購車首付。隨後,李某又安排趙某支付剩餘購車款45萬餘元,為曹偉購買大眾途銳越野車一輛。

此外,曹偉還以其單位人事調整、需謀取職務升遷為由,向李某索賄20萬元。

2018年10月,曹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所收受500餘萬元全部退繳法院賬戶,涉案越野車隨案移送;2019年12月,曹偉家屬代繳罰金20萬元。

曹偉供述,2015年3月至被調查時,他一直任車管所副所長,負責全市駕駛員考試工作。由於自己是公職人員,不想出面籤合同,但文某堅決不同意,經再三協商,由曹偉簽訂了合同。

曹偉對優可考場也進行了關照,如給考官、駕校、車管所考試室等打招呼,從考試尺度、考場通過率、考場考核檢查等方面給予照顧。

李某稱,優可考場的科目一至科目四的正常收入只夠平時的支出,主要獲利途徑為收取學員“保過費”,有了曹偉副所長身份的便利條件,就能方便收取這部分費用,考場的利潤也就提高了。

為保證考試合格率平穩空報人員不參加考試

該考場主管趙某稱,“保過費”是違規操作的,就是考場通過賄賂考官加上自己作弊,優先確保交這部分費用的學員通過考試。

趙某負責科目二、科目三,只和駕校分校長接頭,在考試前一天的模擬考試時,一部分駕校分校長會給趙某提供需保過人員名單,趙某按照考場收“保過費”的標準按人頭進行收費,之後這些錢和名單就由趙某交給李某,還有一部分駕校分校長直接將名單和“保過費”交給李某。

考場對駕校分校的科目二、科目三報名有特殊要求,按照2:1的比例來報名,例如,交“保過費”的有10人,必須再按比例空報5人,這5人在行內稱為“空投”,他們在第二天考試時是不到場的,這5人肯定不及格,這樣才能保證考場考試合格率的平穩。因為交警支隊對每個考場的合格率都是有要求的,大概都在60%,為了保證交“保過費”的人員佔取合格率,只能通過這種辦法保證不合格率。

考場電腦軟件會控制考試系統,交過“保過費”的學員名單會被錄入考場電腦軟件,通過率極高,科目二、科目三都是這麼操作的。科目一、科目四是將交過“保過費”的學員安排在最後兩排,由工作人員蹲在地上指導答題。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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