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投集團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該當何罪?

7月3日晚21點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顯示,2019年6月30日22時許,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併入住本市一酒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接報後警方高度重視,迅速開展相關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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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社會上正在繼續發酵,網絡輿論發揮了重大作用,同時還傳出了,某些力量要求原發文單位刪除網文的消息。此事如此惡劣,莫非還有人甘當保護傘?還有人敢於給資本背書?還敢於為惡霸遮醜?到底是誰的醜惡?到底是誰的骯髒?難免讓人不得其解。

還有消息傳說,此事為公司繼承人與王振華的鬥爭,是設的一個局。有點頭腦的人不會為些寬恕王某的,因為即使是設局,猥褻女童,這是一個正常人能幹的出來的嗎?即使是局也是罪該萬死。

據新民晚報報道,是周某某——兩名女童母親的“朋友”,以帶小孩到上海迪斯尼玩耍為幌子,將兩名女童從江蘇帶到上海。到酒店當天,王振華就對其中9歲女童實施了猥褻,事後給周某某1萬元報酬。很顯然,周某某在王振華的實施犯罪行為中,扮演了穿針引線,替王振華物色獵物的可恥角色;當以王振華實施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處理,同樣受到猥褻兒童罪刑事責任的嚴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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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情節,看看這渠道,看看這如同輕車熟路,臉不紅心不跳的畜生表現,簡直就是慣犯的表現,難怪網民憤慨不已經,罵聲一片。

希望有關方面不是就事論事,不是大事化小,對於這種公眾人物,絕不可小覷他的榜樣作用,如果不給予嚴懲,後面就有可能會出現李某、張某。就連人民日報官媒都連發三問?

新城控投集團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該當何罪?

小編也要有三問:一問王某是誰給你這麼大的膽?二問王某如何向家中女性交待?三問王某你那麼多的高大上的頭銜是怎麼騙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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