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关于《新农村村民诉本公司侵占林地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讯,四川金顶(600678)(600678)3月31日发布公告,关于《新农村村民诉本公司侵占林地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败诉。

本案中,原告是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村2组42名自然人,被告是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顶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原告为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村2组村民,其拥有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2组东矿附近大量林地。2018年11月左右原告部分村民发现被告原核准开采石灰石采矿面积远远超出了范围,大量违法侵占了原告二组村民的林地、耕地,随即通知了原告其他村民并告知了新农村委,经现场确认,被告超范围采矿侵占原告林地、耕地的事实。经初步丈量,被告分别违法侵占原告集体林地大约340亩左右。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肆意侵占原告合法林地,大面积毁林超范围采矿,其行为明显违法,已经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侵占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2组东矿附近大约200亩林地(东至板栗坡与新堰村交界,西至和尚崖金顶溜槽,上至栀子花坪木槐凼,下至罗沟沟心。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西矿附近大约350亩林地(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的行为构成违法侵权;(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2组东矿附近大约200亩林地(东至板栗坡与新堰村交界,西至和尚崖金顶溜槽,上至栀子花坪木槐凼,下至罗沟沟心。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退还侵占的林地并恢复原状;(三)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2组西矿附近大约300亩林地(上至扎脚扁-还路,下至板凳坪,东至木槐凼,西至水凼沟,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退还侵占的林地并恢复原状;(四)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位于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2组西矿附近大约50亩退耕还林地(上至板凳坪,下至矿山修榴槽-大坡,东至流槽口,西至尖峰山水凼沟,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退还侵占的林地并恢复原状;(五)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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