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劇《融資難怎麼辦?》保山檢察官提醒:融資再難,途徑別選錯!



​A(民企老闆):明天,我們公司就復工復產了,但融資太難,又融不到錢,這可怎麼辦哪?

B(民企秘書):老闆,要不咋們在網上發佈一條投資廣告,讓老百姓給咋們公司投點兒錢,我們多付點利息不就成了嘛?

A(民企老闆):咦?我怎麼沒有想到?這個可以,就這麼辦!

C(檢察官):這種想法不可取。如果企業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非法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資金,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會涉嫌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

A(民企老闆):那我就去銀行正常貸款嘛!但是條件有點兒不夠啊!

B(民企秘書):虛報點兒材料,矇混過關,不就行了嘛。

A(民企老闆):那這個事兒,就交給你啦!

C(檢察官):這種想法也不行。在向金融機構融資過程中,企業如果使用假證明、假材料、假用途、假擔保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可能會涉嫌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的騙取貸款罪。

情景劇《融資難怎麼辦?》保山檢察官提醒:融資再難,途徑別選錯!

檢察官友情提示:融資再難,途徑別選錯。企業要謹慎進行民間借貸,嚴格規範資金用途,做好財務留痕。在向銀行申請貸款過程中,一定要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誠信貸款。(李文 叢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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