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級傷殘,公司要我寫辭職信,合法嗎?有何依據?

WearetheworId


【每日講法觀點】題主的勞動能力等級被鑑定為九級,公司要求寫辭職信,肯定是不合法的。

從法律整體的角度來說,意思自治是一個重要的基本原則,法律行為一般都需要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寫辭職信是一種法律行為,應該由當事人自己作出決定。


勞動者寫辭職信的主要法律後果

勞動者寫辭職信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一旦寫出辭職信,併到達意思表示的相對人(用人單位),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辭職信,顧名思義就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作出主動離職的意思表示。一旦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解除。

而當勞動者單方勞動合同解除以後,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等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產生下列法律後果:


(一)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建立勞動法律關係的權利與義務所達成的協議。即使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影響勞動關係事實上的產生。

因此,勞動者主動辭職其法律意義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雙方的勞動關係消滅。

(二)勞動者很可能無法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一般情形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而提出主動離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標準等確定的,對於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較長或者工資較高的勞動者,主動辭職意味著損失了很大一部分的賠償。

(三)勞動者無法享受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勞動者不上班,但用人單位需要保留正常向勞動者發放工資的期間。發生工傷事故以後,被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通常來說勞動者會享受一定的停工留薪期。

而在停工留薪期間內,即使勞動者沒有去用人單位正常工作,用人單位也是要按照原來支付工資的標準,正常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

單位要求勞動者寫辭職信合法嗎?

前面我們已經分析了辭職信的法律意義,確實,辭職信的法律意義要比普通人認為的更加複雜。寫辭職信其實是一種法律行為,無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很可能直接就導致勞動合同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到達相對人,就產生了解除的效力。同時勞動法律、法規對辭職也有相應規定,勞動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辭職,如果因為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而對於用人單位主動要求勞動者寫辭職信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就是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是指權利人有權對自己的權利作出處分,任何人不得干涉權利人的自由。不管什麼法律行為,別人是無法強迫的,如果因為對方脅迫而不得已作出的法律行為,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銷的。

用人單位如果脅迫勞動者寫辭職信,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處理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民事法律行為的行使都有明確規定。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行為,完全可以撤銷。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寫辭職信肯定不合法。


總結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寫辭職信,勞動者不願意的情況下是不合法的。當然如果勞動者是自願的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則完全合法。

試想,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寫辭職信的目的肯定不僅僅是想讓勞動者離職那麼簡單。如果用人單位想讓勞動者離職,完全可以主動辭退勞動者。正是因為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大大地減少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所以很多用人單位才會要求勞動者主動辭職。

遇到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寫辭職信的,而且勞動者自身還被認定為工傷的時候,一定要果斷拒絕,並要求用人單位正常發放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或者強令勞動者寫辭職信,勞動者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每日講法


九級傷殘,公司要求你辭職,不合法:

一、若是在廣東,根據最新的《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以下條款可供參考:

第34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若是在其他省,根據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 以下條款可供參考: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公司要求你辭職不合法,也不人道,可據理力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算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也應在獲取你應得的權益之後。希望對你有幫助!


雲峰笨鳥


需要先確認兩點; 第一點、你是否為工傷?

符合以下條件,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把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二點、如果被鑑定為工傷用人單位需向您補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主要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第三點、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內非法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進行賠償如不賠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希望能幫到您,謝謝。


芳年華月顧清新


九級傷殘,公司要求你寫辭職信,可以不接受,爭取和公司協商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首先要求公司先幫申請工傷報銷流程,先拿到工傷報銷的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其次,看公司為什麼要你離職,如果是違法的,可以要求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

再次,《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築夢沐星河


不要隨便寫辭職信,首先醫療期內單位不得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其次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存在違法,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但是您自己寫辭職信就不能主張相關賠償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張慧律師在線諮詢


1.首先不管你是工傷還是其他原因負傷,公司不能強迫職工辭職。公司讓你自己寫辭職信目的是為了解除勞動關係時少賠償,所以你要慎重。

2.如果你屬於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可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同時依法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公司分別負擔相應的費用。如果醫療期滿後還想繼續上班,也可以與公司協商繼續上班的事。

3.如果你是其他原因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原工作,也不能繼續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是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陳育律師勞動爭議解決


就不寫!


掏泥兒


不合法。一共分為十個級別,一級最嚴重,十級最輕。如果是您在工作時間受到的傷害可以向公司申請工傷賠償。而且公司無任何理由讓你寫辭職信,更不能開除您。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投訴。咱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祝您身體健康。望採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