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徵收決定》違法!二審勝訴見光明

案件情況

2015年7月,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作出《關於曲靖市麒麟區東門街片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的決定》,馮先生的房屋位於徵收範圍內。


2016年10月,馮先生向區政府申請公開東門街片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決定,區政府拒絕公開。後馮先生委託德凱律師團李久凱主任律師、王曉先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區政府於2018年12月向馮先生公開《徵收決定》。後馮先生繼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決定》。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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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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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區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符合法定的基本程序,判決駁回馮先生的訴訟請求。

北京德凱徵地拆遷律師團李久凱律師,王曉先律師在詳細研究了案件詳情後認為:

1、涉案項目主要用於商業開發,並非出於公共利益。而且徵收程序嚴重違法。

2、《補償方案》剝奪上訴人知情權、參與權。

3、區政府未依法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未保障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4、區政府未依法履行調查程序,對徵收房屋內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事實存在大量認定錯誤。


同時,北京德凱律師團兩位律師就馮先生的起訴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以及《徵收決定》是否合法這兩個爭議焦點與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支持了德凱律師的觀點,認為:一、區政府認為馮先生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二、本案《徵收決定》於2015年7月28日作出,但區政府於2015年11月16日才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項目啟動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未按照法律規定在徵收決定作出前進行討論決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一、撤銷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雲03行初1號行政判決;

二、確認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作出《關於曲靖市麒麟區東門街片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的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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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凱律師說

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有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關於起訴期間,德凱律師團曾多次提醒各位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如果遇到徵收方強拆強徵行為時,要記得報警、對強拆現場取證之外,一定要記住起訴期限,這是法律賦予被徵收人的權利救濟途徑。不要因為信訪或者過多的跟徵收方協商解決而錯失了行政起訴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2018年2月8日實施)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超過這個時間,法律也無法保護您的權益。


行政訴訟法的起訴期限,是法定的起訴條件之一。超過起訴期限的,將喪失進入實體審理的程序權利。由於行政案件屬於公法訴訟,涉及公共利益和社會管理秩序的穩定性,所以對起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包括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人民法院會依職權進行審查,並非當事人不主張人民法院不審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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