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土地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的情形,应释明当事人

刘某因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土地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以诉讼请求不明确和具体不予立案。

对征收土地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的情形,应释明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也就是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应当是明确和具体的,要指向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征收土地行为为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行为包括审批、备案、公告、补偿、安置、实施等一系列行为,涉及到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及多个部门。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征地违法的案件,应当要求原告明确对征收土地过程中的哪一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笼统以征地行为违法作为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属于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的情形,经释明当事人拒不予以明确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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