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導致婚宴取消,定金該如何處理?

小王和小李打算今年四月份結婚,去年秋天便提前在當地一家有名的酒店預定了婚宴。婚宴一共三十六桌,每桌兩千零八十八元,按價款的交定金20%即15000元。

意想不到的是,春節以來,新冠狀病毒肆虐各地,至今還沒有完全消除,各地的交通、住宿、宴席都受到嚴重影響,看了這婚宴怕是要“黃了”。無奈之下,兩人到酒店說明情況,因為不可抗力無法如期舉行婚禮,要求退還定金,但是大堂經理說是小王小李單方面解除合同,定金不能退。

這筆定金該不該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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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外景挺漂亮


先看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疫情導致婚宴取消,定金該如何處理?

婚宴


再看雙方的爭議點:

酒店方:我們本來有合同,婚宴什麼時候舉行、什麼標準約定的清清楚楚,你們單方面取消婚宴,屬於合同違約,定金不退是公平合理的。

顧客方:現在因為疫情,婚禮無法如期舉行,外地的朋友也無法按期參加;再說,現在政府方面下發了通知,為了抗擊疫情,禁止公眾聚集,這婚姻我們就是要舉辦你們也無法辦,不能說是我們單方面的責任。

從上述法律規定,以及雙方敘述的理由來看,酒店方所言顧客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符合事實的,定金不退有悖公平合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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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


反過來講,酒店大堂經理也在背後說,其實他們也有難言苦衷。整個酒店,春節前進了大批原料,準備春節期間以及春節後的酒店旺季大幹一場,大家也發點獎金樂呵樂呵。但是不想疫情來襲,春節年夜飯分文未進,酒店已經有兩個多月沒有分文收入,房租、水電、員工工資、設施折舊等費用一直在產生,酒店陷入鉅額虧損,進的材料有不少已經過期變質面臨報廢,就本案而言,當事人當初要求使用高檔桌布和酒具,以及店裡使用的橫幅等物品,店裡派專人採購、製作到位了,也耗費了不少資金,如果大家都把定金退掉,酒店非倒閉不可。

這種爭議怎麼處理?

綜合雙方的觀點,似乎雙方所言都有一定道理。

因疫情導致婚宴取消,定金該如何處理?

豪華酒店

筆者雙方提出以下解決問題的建議。

1、婚宴取消,的確屬於不可抗力。以不可抗力取消婚宴無需承擔責任有一定道理。

2、店方以顧客單方面取消合同定金不退不妥。

3、客觀上,為了準備婚宴,酒店的確付出了一定的服務和花費。

4、如果顧客的婚宴完全取消,根據公平原則,可將酒店已經付出的部分由顧客承擔一部分(不是全額),從定金中減除,餘額退還。

5、如果顧客的婚宴只是推遲日期而不是完全取消,建議這筆定金繼續保留,雙方的合同只是協商一下日期的變動,畢竟因為疫情原因,酒店也無法提供原來約定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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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婚宴


6、婚宴作為酒店的大型業務,參加人數眾多影響巨大,因此作為酒店,儘量不宜在類似問題上和顧客鬧得很僵,否則雖然酒店保住了一兩萬元定金,但是對自身商譽會產生巨大影響,應小心謹慎,友好協商為好,寧可眼前虧點,也不可因小失大。

7、作為顧客,也要考慮到酒店的難處,遇到類似問題當互諒互讓解決問題,婚宴本來是喜慶的事情,針尖對麥芒,搞的大家都不愉快,對雙方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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