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儲2000多萬女老闆獲刑4年

以在柬埔寨販紅木、到斯里蘭卡開礦等需要資金為由,連雲港女子鄭某及其家人以2%的高額月利息為誘餌,向當地群眾吸收存款2000餘萬元,案發時尚有1900餘萬元無法歸還。近日,經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鄭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借錢做生意,月息2分付利息

“有錢來放貸,沒錢來借貸”,在連雲港市海州區鄭某的家門前,有這樣一副對聯懸於左右。2008年初,鄭某和乾媽李某合夥做生意。後來生意越做越大,為了解決資金需求,鄭某的母親和李某對外宣稱,鄭某做生意需要資金,給的利息比銀行高,陸陸續續有親友及其他群眾借錢給鄭某。收到錢後,鄭某等人向借錢人承諾按月支付利息,月息2分。

買房,投資,高利貸……

有了錢,鄭某的投資又擴大。2013年,她用借來的200餘萬元購買了六套住房、一套門面房以及廠房,後來這些房產都被變賣和抵賬給別人。她還投資160萬元,和朋友承包了3700畝土地用於種植富硒大米,可是也虧了。

鄭某不甘心,她打算做一筆更大的投資把虧空補回來,於是摺合之前投資在物流公司的錢,加上利潤大約900萬元,和朋友在柬埔寨承包了6000多公頃的紅木林場,計劃砍伐後運回國內。可惜事與願違,經營期間因為缺少相關手續,紅木沒辦法運回國,最終虧損1700萬餘元。

其間,鄭某還投資150萬元和朋友一起投資斯里蘭卡的石英礦,但也虧了。鄭某甚至用借來的錢放高利貸,還幫朋友墊付銀行到期貨款600餘萬元,這些錢有很大部分沒有收回。後來,因為無法支付借錢人的利息和本金,鄭某隻好將別人抵賬的住房全部用來償還借款。

生意失敗,1900餘萬無法歸還

非法吸儲2000多萬女老闆獲刑4年

2015年初,鄭某投資生意的資金遲遲收不回來,於是停止吸收資金,也不再支付利息。到了2016年,鄭某再也沒有能力償還借款,而她前前後後吸收資金2000餘萬元,有1900餘萬元無法歸還,集資人的錢最終打了水漂。

檢察機關認為,雖然吸收的資金用於投資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但這並不影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並依法提起訴訟,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鄭某的母親和弟弟因為幫助收錢、發放利息以及轉賬和取現等,構成共同犯罪,已於2018年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處罰。


非法吸儲2000多萬女老闆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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