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男子為騙補償款冒認祖墳獲刑

缺德!男子為騙補償款冒認祖墳獲刑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些不法分子,為了錢財想方設法“出新招”,甚至動起了墳墓的歪腦筋,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將自己送進法網。清明節將至,小編今天跟您分享一則有關“墳墓”的犯罪案件。2019年1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宣某軍冒認孤墳騙錢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話說,你這樣冒認祖墳,有考慮過自家祖宗的感受嗎?


案情回顧

2018年5月份,原平市某煤礦土地復墾(火區治理)項目指揮部對土地復墾範圍內需遷移的墳地協調賠償,制定了相關的賠償標準,且與煤礦所在地鎮政府、村委及墳墓逝者親屬簽訂了四方協議,明確墳墓逝者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關係人可領取補償款。被告人宣某軍冒充一處無主孤墳家屬,從指揮部領取遷墳補償款3萬元,在指揮部拍照取證後,被告人宣某軍又將屍骨原地掩埋。案發後,被告人宣某軍委託家屬退出贓款3萬元,原平市公安局隨案移送至原平市人民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宣某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無主孤墳家屬,騙取指揮部遷墳補償款3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宣某軍當庭自願認罪,且委託家屬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宣某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原平市公安局隨案移送3萬元退還原平市某煤礦土地復墾(火區治理)項目指揮部。

判後,原審被告人宣某軍不服,以原判量刑重為由提出上訴。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宣某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一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宣某軍的犯罪事實、情節,對其作出罰當其罪的判決結果,量刑適當,其所提原判量刑重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採納。

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寄語

近年來,城市建設使得土地徵收補償事宜在生活中時有發生,許多人為了領取補償款,挖空心思在無主墳墓上大作文章,甚至有些村幹部經不起誘惑,在地裡建造假墳墓騙取國家補償。法官在此提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僥倖心理,給政府“下套”,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在我們這個擁有五千年傳統文化的國家,祖墳即代表家族的傳承,也寄託著後代對祖宗的哀思和悼念之情,為了騙錢而冒認祖墳的行為更是有傷風化,這種即失德又違法的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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