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電捕魚!澧水“老漁民”被臨澧公安刑事處罰

一艘鐵皮船

一支抄魚網兜

一套變壓器和蓄電池

一袋丟棄在路邊的漁獲物

一名倉惶逃走的男子

是的,又是電捕魚

又是電捕魚!澧水“老漁民”被臨澧公安刑事處罰

近日,臨澧縣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在巡防過程中查獲一起禁漁期間非法電捕魚案件,現場查繳電捕魚設備一套、漁獲物約52斤。次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男,52歲,新安鎮上坪村人)迫於壓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劉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被臨澧縣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回顧


3月24日上午,新安派出所根據局黨委及所務會的工作部署,派遣民輔警對澧水河流域新安鎮河段進行聯合巡查。

當巡查人員行至青山水電站附近時,發現一名中年男子在一艘鐵皮船上,疑似正使用高壓電捕魚。

又是電捕魚!澧水“老漁民”被臨澧公安刑事處罰

發現巡查人員後,男子加大馬力迅速向上遊駛去,同時拿起手機打起了電話。這時,岸邊突然跑來了一名拿著電話的中年婦女。看到民警後,女子調頭便要走。

見此情形,巡查民警迅速上前將女子攔截。此時,鐵皮船及船上的男子沿河而去,早已不見蹤跡,民警便將女子帶回了派出所執法辦案區,途中還發現了被丟棄在路旁的一袋漁獲物。

經詢問,該女子正是鐵皮船上男子的妻子楊某某。楊某某稱,丈夫劉某某打來電話,要她來看一下追他的人是不是“抓電捕魚”的。由於楊某某拒不肯透露丈夫的行蹤,執法民警便通過電話與劉某某取得了聯繫,向其宣講禁漁期間非法電捕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求其主動自首。

又是電捕魚!澧水“老漁民”被臨澧公安刑事處罰

次日上午9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迫於壓力,主動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經訊問,劉某某對自己在禁漁期間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自2015年以來,劉某某便一直在澧水河撒網捕魚,近期因身患疾病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為了輕鬆省事,劉某某便購買了電捕魚工具,開始在澧水河流域實施電捕魚。

目前,劉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此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又是電捕魚!澧水“老漁民”被臨澧公安刑事處罰

法律之下無特例,“靠水吃水”非理由。劉某某雖是澧水“老漁民”,但也必將為其電捕魚的違法行為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公安提示

為保護本轄區水域內水生生物的生態平衡,持續貫徹可持續發展觀念,臨澧縣自2020年3月1日起實行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在此期間,採取電捕魚等違法手段進行捕撈的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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