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嵊州: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為深入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近日,嵊州市紀委通報了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甘霖鎮石道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張華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問題。2011年至2018年,張華均利用擔任石道地村黨支部書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村集體土地及房屋租賃、工程項目政策處理、宅基地審批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關照和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91000元,個人實得237000元。同時,張華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張華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2.鹿山街道原馬家村黨支部書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袁長君騙取補償款問題。2016年8月,在527國道鹿山段工程墳墓遷移政策處理過程中,時任馬家村黨支部書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袁長君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從上級騙得墳墓遷移補償金、生態公墓安置補貼共計57000元。2018年12月,袁長君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19年5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石璜鎮夏相村黨總支書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周國江違規參與村級工程建設問題。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周國江在擔任夏相村黨總支書記、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期間,先後兩次違規與他人參與夏相村聯網公路與文化廣場硬化等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款合計466488元,違反了《嵊州市村級小型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辦法》和村幹部“五零承諾”規定。2019年11月,周國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紹興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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