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沒有血的教訓,疫情瞞報問題解決不了

“疫情防控局勢已經有了好轉,這個階段就應當對發生的問題調查清楚,是科學認識問題還是違法問題。要一查到底。” ——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中國疾控中心流行病學首席科學家 曾光

記者丨 宋攀


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的短板問題正引發行業反思。近日,國家衛健委黨組在關於疫情的署名文章中明確指出。“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緊密結合、連續服務、有效銜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機制尚待建立。”


那麼,疫情防控戰中,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聯動究竟在哪些方面出了問題?面向未來,這些問題又該如何破解呢?近日,帶著這些問題,中國縣域衛生專訪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中國疾控中心流行病學首席科學家曾光。


曾光:沒有血的教訓,疫情瞞報問題解決不了

疫情報告是雙方聯動觸發點


中國縣域衛生:傳染病防控,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之間正常的聯動機制是怎樣的?

曾光:直報系統是雙方聯動的觸發點。

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分工不同。前者主要面向患者,工作重心在救治。後者則面向群體,側重於防控。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在什麼時候開啟聯動呢?首要觸發點是疫情信息的報告。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均肩負著疫情報告的的法定責任。而據曾光介紹,現實中,疫情信息大多是在醫療機構首先發現的。

按照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2015年版),責任報告涉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是責任報告單位,醫務人員是疫情信息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人甚至囊括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此外,為保障傳染病信息的規範管理,醫療機構還要配備專門的疫情信息管理人員。即,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配備2名或以上專(兼)職人員。二級以下醫療機構至少配備1名。

具體工作中,醫療機構的疫情信息上報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生或其他醫務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疫情病例時,要按照要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負責將疫情信息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還需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傳染病報告卡信息報告給屬地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其代為進行網絡報告。

接到相關信息後,疾控系統即得到激活。即,疾控系統將結合自身優勢,開展病原體檢測、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疾控系統調查的結果,提出的疫情控制建議方案報告給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根據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防控措施。與此同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期將疫情分析結果反饋到轄區內醫療機構,供後者採取防控措施參考。

“作為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共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其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既承擔著指揮者的角色,也承擔著信息發佈的角色。”曾光說。


某些瞞報問題非常普遍


中國縣域衛生:新冠疫情爆發流行,暴露出雙方聯動存在哪些問題?

曾光:部分傳染病瞞報、不報問題非常普遍。


“雙方聯動最大的問題往往不是出在,疾控中心的建議傳達不到醫院。而是醫院的疫情病例信息,疾控系統不知道。這樣的現象,在各級均較為常見。”曾光一針見血指出問題核心。

據曾光介紹,疾控系統本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知醫療機構的疫情信息。一是,傳染病診斷時必須的病原體檢測;二是,傳染病直報系統。而現實中,對於像新冠肺炎這樣,非法定的傳染病疫情信息獲知,疾控系統常常兩種途徑均“失效”。

“從公開報道看,在此次疫情中,醫療機構發現不明肺炎後,檢測標本沒有送到疾控系統,而是選擇在一些有檢測能力的公司做。”在曾光看來,將可疑傳染病病原體檢測“送私”不“送公”,難以讓疾控系統在第一時間掌握到疫情信息。

而在第二種途徑中,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甚至地方政府對非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刻意瞞報是途徑被切斷的常見原因。

“我曾主管全國傳染病疫情報告長達17年時間。在這17年間,遇到最多的問題是,當地發生疫情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不讓醫療機構報告,甚至也不讓當地疾控系統報告。法定傳染病報告,行政部門‘擋不住’,但其他超出常規實踐範圍之外的疫情信息上報,往往是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說了算。也不排除有些情況下,行政部門將意見彙報給了當地政府,當地政府主管的市長或更高的領導拍板不讓報。”曾光無奈地說。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問題?曾光認為,地方不希望中央插手是主要原因,生怕主動上報疫情信息引起負面影響,損害城市形象。

曾光舉出他曾親身經歷的一個案例。在一個以皮革工業為支柱產業的市,有企業工人因接觸了有病動物皮毛患上傳染病。疾控系統調查以後,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領導明確表示,不希望報告。待曾光得知後,直到他開門見山向當地領導質詢, “你們報告還是我自己來報告”時,疫情上報風波才得以平息。


違法無人究


中國縣域衛生:為什麼地方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得知疫情信息後,敢於下達不報的“非法指示”?

曾光:因為,瞞報往往得逞。這些有法不依,違法無罰的局面一度讓傳染病防治法成為一部“非常軟”的法律。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都應當報告。上級不讓報告顯然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應當得到法律的追究。而據曾光介紹,

平時,地方瞞報卻往往能夠得逞。即,掌握疫情信息的地方,依靠自己的力量,使得疫情防控形勢滿足了官員的要求。

不過,得逞雖然滿足了一時之勢,但從長遠來看,這會助長地方的麻痺大意,使其喪失防微杜漸的疫情防控意識。一旦遇到,像新冠肺炎這樣的重大新發傳染病,信息不透明、不及時引發的防控拖延,將造成疫情的迅速蔓延。

此外,在違法的追責、追究方面,也有待完善。曾光談到,過去,疾控中心被賦予了衛生監督權。但如今,這一權限被剝離了出去。

根據新一輪的機構改革,衛生監督部門承擔著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等工作。其本應承擔起違法督查責任,而現實中,絕大多數衛生監督部門本身又是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機構。這種上下級關係與執法、被執法關係之間的“混亂”,顯然會影響對違法的追責。這樣一來,現實中就會出現“怪狀”。“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人往往受不到懲罰。反而是向上報告的人,往往受到上級領導批評。這種現象非常普遍。除非,違法行為被上級紀檢部門發現,而這種被‘意外’發現的機率是小之又小的。”曾光介紹,有法不依,違法無罰的局面,一度讓傳染病防治法成為 “非常軟”的法律。

另一方面,因為疾控中心沒有執法權,上級疾控部門發現後,只能督促勸告相關責任人報告。曾光提到,正如,本次武漢疫情中,國家疾控中心負責人是在網絡上發現了疫情消息,而非通過直報系統。看到後,連夜給衛生行政部門打電話。第2天,國家派駐的調查組就趕到了武漢。

然而,這種靠外圍線索掌握疫情消息的方式,其劣勢也是相當明顯的。“從國家疾控中心發現外圍線索,到督促、勸告相關責任人,再到給出防控措施,中間溝通協調的過程是非常費時。一拖延,造成的結果是幾代病例傳播出去了,給疫情控制帶來更大的難度。”曾光表示。

在被問到這樣的局面該如何改變時?身為疾控戰線上的一位老將,曾光無奈地表示:只有血的教訓,才能讓改變發生。

“目前,疫情防控局勢已經有了好轉,這個階段就應當對發生的問題調查清楚,是科學認識問題還是違法問題。要一查到底。”曾光最後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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