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6月1日起施行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口网3月30日消息(通讯员石俊 记者傅巍)海南海事局日前印发《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可以申请相应适任证书的人员范围、适任培训和考试要求、证书等级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该《办法》的实施可有效解决海南省60余艘高速客船配员需求,也可让海南省目前持有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海船适任证书的船员有升等的机会,从而进一步稳定海南省的船员队伍,促进船员雇佣市场良性竞争,保障辖区水上旅游观光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办法》中明确,海南海事局辖区限定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均有相应的职务和航区限制,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至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220千瓦及以上至750千瓦的海船,适用于海南海事局辖区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的水域;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的船舶,适用于海南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依据《办法》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不适用于在琼州海峡两岸间航行的船舶。同时,《办法》不适用于在公务船、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水上飞机、地效翼船、摩托艇、非自航船等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另外,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船船员、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等特定人员可以依照《办法》免除部分条件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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