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6月1日起施行限定航區海船船員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

海口網3月30日消息(通訊員石俊 記者傅巍)海南海事局日前印發《海南海事局轄區限定航區海船船員適任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可以申請相應適任證書的人員範圍、適任培訓和考試要求、證書等級等相關內容。

據瞭解,該《辦法》的實施可有效解決海南省60餘艘高速客船配員需求,也可讓海南省目前持有適用於未滿100總噸或者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220千瓦海船適任證書的船員有升等的機會,從而進一步穩定海南省的船員隊伍,促進船員僱傭市場良性競爭,保障轄區水上旅遊觀光產業安全、健康發展。

《辦法》中明確,海南海事局轄區限定航區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分為兩個等級,每個等級均有相應的職務和航區限制,一等適任證書適用於100總噸及以上至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功率220千瓦及以上至750千瓦的海船,適用於海南海事局轄區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的水域;二等適任證書適用於未滿1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220千瓦的船舶,適用於海南海事局轄區沿海水域。依據《辦法》簽發的船員適任證書不適用於在瓊州海峽兩岸間航行的船舶。同時,《辦法》不適用於在公務船、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體育運動船舶、遊艇、水上飛機、地效翼船、摩托艇、非自航船等船舶上任職的船員。

另外,內河船舶船員、海洋漁船船員、軍事船舶復轉人員等特定人員可以依照《辦法》免除部分條件申請相應的適任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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