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對方揍了,當時感覺沒那麼疼在派出所私了,賠了一千元,發現更嚴重的傷能不能追加賠償?

衛薇兒


當場可以私了的案件,一定是沒有明顯的傷。過後再追究,難道你是受的內傷?你自己怎麼證明你的傷害是對方造成的?而且派出所也不一定傾向你。


閒雲野鶴whb


被對方揍了,撥打110報警後,但通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自願私下解決,事件問題不嚴重的話派出所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不予立案,受害一方願意接受一千元賠償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民警會讓雙方簽訂協議簽字按手印備案存檔的,如果受害方在事件處理後在近期內發生更為嚴重的傷殘問題,雙方簽訂的協議裡面寫明受害方接受一千元賠償自願承擔這次傷害帶來的所有後遺症,那還是自認倒黴吧,打官司也需要成本的。即使打贏官司賠償的錢付律師費都不夠,除非身體狀況出現了很嚴重問題。


勝之不武520


能不能追加賠償,不知道,

但可以繼續找派出所,就告訴他們,當時沒感覺有什麼大事,回到家裡就混身疼,這個問題要重新解決,

派出所肯定不同意,理由是,當時雙方都認定的,你現在反悔,他們可能理由一大堆,

不管怎樣,跟他們死纏,如沒人管,去找他們上級,也就是分局。


猛禽950


大家好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你說的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經常出現,當時感覺問題不大,私了之後發現骨折了或者什麼別的嚴重問題。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繼續追加賠償的,但是首先要證明這個傷和此次解決的糾紛有關係,如果證明不了是不可以的,一般情況下派出所解決之後,如果沒達到滿意程度,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繼續追加賠償。


心學999


應該不能,雙方都簽字了,在自己確保沒事的情況下籤的字,除非你自己受到了脅迫籤的字無效,否則你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你自己籤的字具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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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追加賠償的,不過你得拿出證據來,是對方打的,空口無憑無據的對方肯定會不承認的,因為你們已經協商處理了,如果真的發現自己傷的特別重,你可以再次找派出所報案要求鑑定,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說句不好聽的話,當時你就應該去醫院做個全面檢查,省的再這再哪的不舒服,也沒有這樣的麻煩了,


鄉下啊彬


不知道法律具體啥情況,但是按理你這個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這更嚴重的傷是那天被打造成的才行!否則前天被打的,今天說有事了,誰知道你是那天的還是昨天今天的事?法律應該支持不了,除非有充分的證據才行!


女霸王20


理論上可以,實際上難,你怎麼證明現在的傷還是當時的傷?你有沒有經過傷情鑑定?醫院的診斷證明有沒有?


天天好好呆地


打不過繼續打,報警沒意思


61可口可樂


只要證明這個傷有他而起,簽訂的1000塊錢的調解協議也就不奏效了,嚴重了毆打你的人可能會刑事處罰,前提是夠嚴重。而且雙方和解協議也是受害方在沒有專業醫學知識的情況下的重大誤解。找後賬是完全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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