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唐代鑄幣:“寶貨制、錢荒、飛錢”,統統都是史上第一次



史話唐代鑄幣:“寶貨制、錢荒、飛錢”,統統都是史上第一次

唐宋時期,是中國古代經濟繁榮發展,商品經濟興旺發達的時期。在此背景下,貨幣的發展,無論是數量、種類,還是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晉書・食貨志》載東晉元帝語:“錢,國之重寶。”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們對錢幣的態度,在事實上實踐了這句話。在唐代,錢幣開始以“寶”為名,實現了中國錢幣由量名制向寶貨制的轉變,錢幣在形式上也有了尊顯的地位。

寶貨之制

唐代是中國歷史上非常強盛的王朝,與漢並稱盛世,但這主要應指唐代前期太宗至玄宗(626-756)時期,在這一百多年時間裡,唐王朝勵精圖治,社會經濟達到了空前的繁榮,這就為商品經濟的興盛奠定了基礎。道路的開鑿與修繕,較為完備的驛館體系,關津收稅的寬鬆以及坊市制度的逐漸鬆弛,客觀上為商業活動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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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洪舸鉅艦,幹舳萬艘,交貨住還,昧旦永日”——《唐會要》

“邸店園宅,遍滿海內,四方物盡為所收”——《太平廣記》

與此同時,唐代開放的襟懷,也使得國際貿易非常活躍。最時有抑商之舉,但並不能長期貫徹。安史之亂後,唐朝一蹶不振,國庫空虛,繼以軍需浩繁,給社會經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也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貨幣鑄行和流通的政策。

唐立國之初,錢幣沿用隋五銖舊制。高祖武德四年(621)更新錢制,鑄“開元通寶”,由大書家歐陽詢書寫錢文。

《舊唐書・食貨志上》載:“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

因此,按法定標準,“開元通寶”直徑應為2.4釐米,重4克左右。當時在洛陽、幷州(山西太原)、幽州(北京)、益州(四川成都)同時置監鑄錢,另賜秦王李世民、齊王李元吉各三爐,右僕射裴寂一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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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全國共置鑄錢爐九十九座,每爐計鑄錢三千三百貫,年鑄錢額三億兩千餘萬枚。

對於唐代改鑄“開元通寶”的評價主要如下:

其一,“開元通寶”的創制,反映了貨幣價值在唐代的社會經濟生活中,進一步得到了確認與提高,“寶”字表明瞭錢幣在人們心目當中的地位。

其二,“開元通寶”的創制,有劃時代的意義,從此中國的錢幣體系擺脫了以重量為名的量名錢制,開創了“寶貨”錢制,突出了錢幣作為貨幣符號的意義,為以後各朝代所仿效。“半兩”“五銖”錢制多少還帶有稱量貨幣的痕跡而“開元通寶”則體現了貨幣符號化的傾向。

其三,從唐代開元通寶始,我國古代對於鑄幣的成分有了統一的標準。據《通典・食貨九・錢幣下》統計可知,唐玄宗天寶年間,“開元通寶”的成分為:銅83.32%,白鑞(錫鉛合金)14.56%,黑錫2.12%。以後各朝代對於錢幣的成分都有相應規定,從而提高了鑄幣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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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開元通寶”錢制的創制,帶來了中國古代衡制的大変革。在此之前,中國衡制的兩”下為“銖”,且為二十四進制。由於“開元通寶”十枚之重為一兩,因此,以後“錢”這個名詞開始逐漸進人度量衡領域,並取代了“銖的地位,行十進制。

開元通寶”是唐代的主要錢幣種類,終唐代都有鑄造,其中晚唐武宗會昌五年(845)段天下佛寺,取其銅像、鍾、磬等鑄錢,史稱“會昌開元”,以背鑄地名為世所知。

除“開元通寶”外,唐代在不同時期還鑄行過幾種其他錢文的錢幣,包括:

唐高宗乾封元年(666)鑄“乾封泉寶”,唐肅宗乾元元年(758)鑄“乾元重寶”,西北新疆地區鑄行於代宗、德宗時期的“大曆元寶”與“建中通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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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懿宗鹹通十一年(870)鑄“鹹通玄寶”,唐初麴氏高昌所鑄“高昌吉利”,唐肅宗乾元三年(760),叛將史思明鑄“得壹元寶”與“順天元寶其中,“乾封泉寶”是唐代第一種紀年錢。

初鑄以一枚當“開元通寶”十枚,但受到民間抵制,僅過了一年,就不得不下令新錢回收,仍用舊錢。“乾元重寶”初鑄以一枚當“開元通寶”十枚。

乾元二年,又鑄背重輪的“乾元重寶”錢,以一枚當“開元通寶”五十枚。由於三錢並行,市面一片混亂,以致發生了“米鬥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的現象。上元元年(760)不得不改重輪“乾元重寶”一枚當“開元通寶”三十枚。

寶應元年(762),代宗即位,宣佈各種大小錢等值流通。唐代鑄錢,分中央與地方兩級,中央工部下屬的少府既負責部分錢爐的直接鑄造,同時也兼管地方鑄錢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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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百官志三》“少府”條:“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

《大唐六典・少府軍器監》“諸鑄錢監”條:“監各人,副監各一人,丞各一人,監事各一人,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又載:“諸鑄錢監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監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監事一人,參軍及縣尉知之;錄事、府、史,土人為之。”

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以後,地方鑄錢監的管理改由專設的“諸道鑄錢使”負責。論到唐代貨幣,有一點是要加以注意的。唐代,絹帛作為財富的觀念深入人心,也是極為重要的實物貨幣,有學者因此將唐代稱之為“錢帛兼行時期”。唐政府屢屢強調絹帛的貨幣地位,並有將其凌駕於銅錢之上之勢。

錢荒

唐代開始出現了錢荒,記載“錢荒”發生於唐德宗以後,併成為中晚唐貨幣的常態。也有人認為整個唐代銅錢都不敷使用,還有人認為發生於盛唐開元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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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錢荒”產生的原因,說法頗多,總的來講,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商品經濟的發展對錢幣的需求量日增,而錢幣的鑄造量不能滿足。

其二,“兩稅法”的實施,使戶稅需以銅錢支付(至少有一部分如此),加劇了貨幣總量不足的危機。

其三,銅礦採治的不足,使鑄幣量無法提高。由於“錢荒”,導致唐代絹帛為貨,私鑄橫行,蓄錢成風。

作為應對“錢荒”的措施,唐代除了容忍私錢,官行省陌,重用絹帛外,還下達了禁銷錢鑄器、禁銅錢外流、禁蓄錢令唐憲宗元和年間所頒《禁蓄錢令》,規定私蓄現錢不得過五千貫,否則依法治罪。

飛錢

這種信用匯票也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這種信用匯票最非貨幣意義的紙幣,但是它的存在,對於中國早期紙幣的產生應該有著極大的啟示。

而“錢荒”現象的發生及長期存在,對於中國古代貨幣乃至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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