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服務稅是什麼?英國或將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動手”

據外媒報道,英國或將於4月1日開始徵收2%數字稅,此舉將影響包括亞馬遜、谷歌和Facebook在內的多家美國科技巨頭。英國決定推進數字稅之際,恰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正在努力改革國際稅收規則,這可能會導致互聯網公司在全球範圍內被更廣泛地徵稅,估計每年可多徵稅1000億美元。

數字服務稅是什麼?英國或將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動手”

英國計劃推出的數字服務稅適用於那些在英國獲得2500萬英鎊收入並在全球收入5億英鎊或更高的所有數字服務,包括搜索引擎、社交媒體服務以及在線市場等。英國預計這項稅收將在今年帶來6500萬英鎊的收入,明年會帶來8700萬英鎊的收入。其實許多國家已經悄悄實施了一系列數字領域的單邊徵稅措施,有的直接徵收數字服務稅,有的將數字服務納入增值稅徵收範疇。

不久前,法國參議院和國會批准開徵數字服務稅,不過受到美國關稅威脅後,法國同意在今年底之前不徵收。捷克也正式宣佈對全球銷售收入達到7.5億歐元或國內銷售收入達到200萬歐元的互聯網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包括在線廣告業、多邊數字界面的用戶以及用戶數據銷售行為都會被徵收7%的數字服務稅。匈牙利對全球廣告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徵收稅率為7.5%的數字服務稅,該國對數字服務徵稅已進入實施階段。

目前,美國是對數字服務稅反應最激烈的國家,因為這項稅收影響的對象大多數都在美國。更廣泛的科技行業也不歡迎數字稅的到來,儘管某種意義上多數互聯網科技公司尚未列入計劃徵稅的對象,但無人知曉未來對數字服務徵稅是否會變得更加普遍和常態化。

數字服務稅是什麼?英國或將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動手”

科技遊說團體ITI此前對英國的這一決定表示失望,該團體的成員包括亞馬遜、蘋果、eBay、谷歌、Facebook、Snap和Twitter等。其實,ITI與英國都在等待OECD推出持久的多邊解決方案,英國也認為自己的數字服務稅是一項臨時措施,但OECD就改革國際公司稅規則達成協議的時間還不明朗。

早在2017年,OECD就發佈了《國際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指南》,該指南的基本原則是跨境交易的增值稅應在最終消費所在的管轄區徵收,即“目的地原則”。但由於互聯網服務通常難以辨別客戶的經常居住地,因此相關規則在實際執行中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也在實際上缺乏約束力。

由於事實上缺少全球統一標準,各國數字服務徵稅對象主要分三類:一是僅對居民企業國內在線銷售徵稅,如菲律賓對國內在線貨物和勞務徵收12%的增值稅,但對菲律賓居民的在線跨國交易免稅;二是對非居民企業在線銷售徵稅,如新加坡對國外公司提供的遊戲和應用流媒體等數字服務徵收9%的貨物和勞務稅;三是取消對低價值銷售免稅政策,如歐盟近期取消了低價值交易增值稅豁免政策,該政策原本適用於價值22歐元及以下的交易。

綜合來看,各國徵收數字服務稅也有其合理性,互聯網科技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許多便捷之處,而這背後離不開各國的基建設施。另一方面,互聯網改變了原有的商品流通過程和流轉價值,並且衝擊了原本的商業體系,如果互聯網公司從市場上獲得了更多的利潤,也理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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