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疫情財”,這家企業收到市監開出的1371萬天價罰單

哄抬口罩價格、銷售劣質防控物資、將畜牧業防護服宣稱為醫用防護服、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及製品……近日,又有一批發“疫情財”的企業和個人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和曝光。市監沙龍發現,在最新一批曝光案例中,一半的假冒口罩都是在朋友圈銷售。

據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國價格違法案件共立案14800餘件,已處罰8800餘件,其中涉及口罩的佔比超過50%。市監沙龍瞭解到,因橫跨多省售賣假口罩,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出13715277元的罰單。

案例1:

發疫情財被重罰

四川“諾宏康”被罰1300萬元

3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疫情防控中銷售劣質防控物資、發“疫情財”的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開出13715277元的罰單。此案已成為涉及全國多省市的跨區域系列大案。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慶等地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均對涉及的上下游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多地共立案8件。

今年1月28日,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賣假冒偽劣口罩。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檢察院提前介入制定執法作戰方案, 1月30日,執法人員最終鎖定該公司負責人蔣某的行蹤,趕赴現場後在其住所一舉查獲大量假冒口罩和銷售憑證,證據顯示假冒口罩流向涉及全國多地。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當事人瞄準“口罩商機”,從山西華天寶利貿易公司和個人手中,購進口罩101萬隻,貨值金額130萬元,銷往湖南、重慶等地。所有口罩均為假冒“飄安”和“衛安”商標且檢驗為不合格的產品。當事人從中非法牟利50餘萬元,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1月24日,蔣某從山西華天寶利貿易有限公司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35萬隻,購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47萬隻,購進單價均為0.5元/只。然後分別以不同的價格銷售給湖南、重慶、四川等地經銷商。經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和協查,當事人銷售的標示“飄安”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標示“衛安”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均非標示企業生產且未經商標持有人授權,屬於未經依法註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上述兩種口罩經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均不符合產品外包裝標示的的技術要求。

1月24日,蔣某還從胡某玲處購進了19萬個標示為“衛安”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購進單價為1元/只。胡某玲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上述線索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已對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立案偵查。

3月6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向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及蔣某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蔣某在3月11日提出了聽證申請,市場監管局3月23日舉行聽證會。

金牛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蔣某及該公司未在註冊地址經營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中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庫房地址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的規定,構成變更經營地址未及時備案的違法行為;從胡某玲處購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從具有資質的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規定,構成從不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銷售的上述口罩未經依法註冊,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註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構成經營未經依法註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

根據同一違法行為觸犯不同法律規定擇一重處的原則,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人事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15211.05元;沒收“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2737個;罰款13715277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上漲28倍!判刑8個月!

上海市首例哄抬口罩價格違法案宣判

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對上海首例疫情期間哄抬口罩價格非法經營案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8 萬元;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 20 萬元,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 10 萬餘元及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予以沒收。

上海松江法院介紹,2020年1月初,謝某在經營某工貿公司過程中,以人民幣5.125元/盒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只/盒),並在該工貿公司名下淘寶店鋪銷售。

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間,該淘寶店鋪將正常售價7元/盒的上述口罩,漲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累計售出1900餘盒,違法所得16萬餘元。其中一部分口罩售往武漢、襄陽、溫州等地。2020年3月2日,謝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上述淘寶店鋪陸續退款5.7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人謝某稱,網店中的口罩每人限購一盒,價格是以當時其他網店的口罩售價作為參考。“平時都是這樣做的,人家怎麼賣我們也怎麼賣,當時不知道這樣做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謝某還稱,2月7日市場監管局找自己談話,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之後,一直在想辦法進行補救,2月11日開始向買家進行退款,2月28日向區政府和居委會捐贈了一批防疫物資。

公訴人表示,被告單位對口罩進行漲價是緊接著1月23日武漢封城以後,1月23日至1月29日,該網店口罩漲價頻率到達十次以上,還有一天中多次漲價的情況。

總局曝光新案例

假冒口罩一半在朋友圈賣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嚴厲打擊違規交易野生動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行為,並陸續公佈了相關典型案例。

3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監競爭局一級巡視員楊洪豐在“落實‘三保’行動,關注防疫用品質量”視頻連線活動上表示,疫情防控期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查處了一批口罩等防疫用品領域價格違法行為,截至3月19日,全國價格違法案件共立案14800餘件,已處罰8800餘件,其中涉及口罩的佔比超過50%,額溫槍、消毒液等佔比超過15%。

3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曝光了第七批嚴厲打擊違規交易野生動物和第八批打擊假冒偽劣口罩專項行動的典型案例。市監沙龍發現,在第八批的8起案例中,有4起都是通過微信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假冒品牌以3M、飄安為主。

其中一起案例,涉案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3M等多個品牌防護口罩和假冒一次性醫用口罩共計18萬餘隻,涉案貨值130餘萬元,涉案有關人員45人。

另外,本次曝光的案例中還有不法份子偽造出廠報告,將畜牧業用防護服,宣稱為醫用防護服,並出售給人用於捐贈,發現後被舉報。

總局曝光案例

1.陝西省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羅某某等人生產並通過微信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線索,與西安市公安局、公安灞橋分局聯合查獲羅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經查,羅某某、陳某某、龍某某等人在疫情期間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3M等多個品牌防護口罩和假冒一次性醫用口罩共計18萬餘隻,涉案貨值130餘萬元。經檢驗,相關產品均為不合格產品。通過對案件不斷深挖,共查處涉案有關人員45人,其中5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江蘇省泰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戴某涉嫌以非醫用防護服冒充醫用防護服銷售案

2月13日,江蘇省泰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某公司舉報,稱其購買並捐贈給浙江、江西等地醫院的醫用防護服存在質量問題,無法用於防疫工作。泰州市市場監管局立即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戴某從常某處購入1700件某企業生產的畜牧業用防護服,並自己偽造了該企業出廠報告,將畜牧業防護服宣稱為醫用防護服,以210元/件價格出售給舉報人用於捐贈,貨款總額357000元。經抽樣送檢,該批防護服不合格。戴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相關規定,並涉嫌構成犯罪。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檢察機關現已提起公訴,案件將擇期進行審判。

3.湖北省孝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孝感養天和康泓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後湖店銷售假冒偽劣84消毒液產品案

2020年2月1日,孝感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巡查發現的線索,對孝感養天和康泓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後湖店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84消毒液產品標註的生產廠名廠址不存在,產品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孝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罰款,並沒收不合格84消毒液產品1044桶。同時將此案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月20日,經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孝感市檢察院對上游供貨商桂某、楊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捕決定。

4.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鄭某微信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2月12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微商鄭某進行調查,查明鄭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及相關經營資質情況下,先後購入24000只帶有“KN95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字樣的口罩,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經檢驗,該批口罩為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未售出的口罩7500只。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對鄭某作出沒收不合格口罩、沒收違法所得4.74萬元和罰款105.6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立案調查。

5.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天津市合賜堂健康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銷售假冒3M口罩案

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根據前期查辦案件線索,於2020年2月18日對天津市合賜堂健康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通過微信銷售標識為“3M”的口罩共計21750只,貨值金額13.3150萬元。經鑑定為假冒商品。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天津市合賜堂健康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依法處以66.57萬元罰款,並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6.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津暢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侵權口罩案

2020年2月8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津暢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明該公司銷售的標稱“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產品,共計銷售1600只。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該公司處以17萬元罰款。同時,該局正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7.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朱某某涉嫌微信銷售無合格證明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28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醫用口罩的朱某某進行調查,查明朱某某共銷售無合格證明的醫用口罩2950個,銷售金額11800元。由於涉案口罩已全部售出,無庫存口罩可供抽檢,故未做相關質量檢測。當事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2月28日立案調查,並於3月4日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已於3月5日對當事人立案偵查。

8.河北省邢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經營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口罩系列案件24起

2020年2月1日,邢臺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橋西區李馬橋上一輛白色汽車開展檢查,現場查獲當事人田某正在車上出售的口罩1400只。口罩標稱生產企業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派員赴河南核查產品真偽。經鑑定,上述口罩非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屬於假冒產品。根據此案發現的線索,2月4日起,邢臺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開展專項檢查,截至目前,在南宮、臨西、威縣、隆堯、鉅鹿等縣(市)共查獲經營上述假冒口罩案件24起,查扣非法口罩2.1萬隻。現已辦結21起,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對違法經營者處以罰款共計200餘萬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中國市場監管報、澎湃新聞、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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