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的1805年狐狸案件给创业者的启发

最近有个客户跟我打电话,说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问我怎么办,这个问题还真是难住了很多创业者,大家听听你看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他有个员工,比如说叫甲,找到了一个精准客户,天天像服务上帝一样服务客户,发信息、送礼物、做维护,客户关系处理的非常好了。结果另一个员工乙也通过另外一种渠道得到了这个客户的信息,我们先不说他是恶意撬客户,他也不知道甲已经在服务这个客户了。

结果乙服务两天后就跟客户合作了。乙很开心,但他不知道甲已经为他的合作铺垫很久了。甲当然就很不开心了,他首先问乙,你怎么撬我的客户。乙说我不知道你已经在维护了呀。

甲又问客户,说你太不够意思了,我这么服务你,你居然跟乙合作。结果客户说,你们不是一起的吗?甲无言以对。

经典的1805年狐狸案件给创业者的启发

甲又来找老板,说老板这个业绩应该算我的,至少一部分要算我的,因为我一直在服务他,还拿出服务的短信、微信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实的。

这个时候你是老板会怎么做?

老板就左右为难了。

如果他说甲付出这么多,并且是先于乙在开发这个客户,客户感情还不错,业绩应该算甲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

首先乙肯定就不开心了,他说甲是付出了很多,但甲只会服务,不会成交。没有我临门一脚客户肯定进不来;


经典的1805年狐狸案件给创业者的启发

其次,如果算甲的,那以后所有员工成交客户,他都会提心吊胆,因为他想会不会这个客户有人在跟进了,我要跟别人分一杯羹。

如果你说我们有CRM系统,谁先录入客户信息,客户就是谁的,那你会发现员工一天到晚在录入他们能找到的所有客户信息,因为只要是我录入的,无论是谁成交,都跟我有关系。这会不会导致很多人搭顺风车,久而久之就会让好人变坏呢?

如果你说,就算乙的吧,那对甲是不是也不公平呢。说不定,甲别人就在等一个机会成交,结果乙乘虚而入了呢,更何况我们也不排除乙是通过非正当手段弄到客户的信息的。


经典的1805年狐狸案件给创业者的启发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怎么办?

那天我跟他讲了一个故事,他瞬间有了答案。

这个故事非常出名,在耶鲁大学的财产法的课堂上,这是必讲的案例。

有一个猎人在森林里看到一只狐狸,马上让猎狗去追,追到狐狸无路可逃,眼看就要追到手了。结果就在这时,半路杀出一个陈咬金,直接开枪把狐狸打死了,然后拧着猎物扬长而去。

这时,你若是那个一直追狐狸的人,会不会就很生气,老子追了半天,结果煮熟的鸭子飞走了,被你摘了桃子,于是他就跑到法院让法官给个说法。

经典的1805年狐狸案件给创业者的启发

你猜法官是怎么判的?

可能很多人会说,肯定判追狐狸的人赢,毕竟是人家先发现的猎物,而且追了一路。如果判那个开枪打死狐狸的人赢,就太不公平了。

但法官的判决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猎物属于开枪打死狐狸的人。

为什么?法官说,判断所有权归属于谁,不能按照追逐原则,应该根据捕获原则。

也就是说,就是谁在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谁拿到手。


经典的1805年狐狸案件给创业者的启发

这个判决结果乍一看确实不公平,但是法院给出了一个更充足的理由,就是我必须考虑我的判决在未来人们对此类事情的预期。

你想,如果猎物的所有权归了追狐狸的人,那么,要是有几波人同时追逐一个猎物,那应该归谁呢?

听到这个地方的时候,这个老板有答案了。

你有答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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