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醉酒開車上高速 司機被判拘役

寧德新聞網3月27日電 (張海明)俗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還是有人以身試法。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陳某某危險駕駛案,依法判處陳某某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並處罰金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7日23時許,陳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從福鼎市某鄉出發,隨後開上瀋海高速公路,車輛行駛至收費站出口時,被例行檢查的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陳某某案發當時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5.6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陳某某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予以從重處罰;其在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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