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男子兩個月醉駕二次 被同一民警查處


巧合!男子兩個月醉駕二次 被同一民警查處

消費日報網訊(記者王春寶口董建偉)近日,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織各轄區大隊強化對重點區域、道路和時段的路面管控,嚴查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3月27日,一輛吉A牌照小型轎車沿長春市綠園區皓月大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皓月大路與聚緣街交匯處,發現前面卡口有民警查酒駕,駕駛人李某掉頭逃跑,民警王玉和,協警趙長輝駕車迅速將其攔停,而駕駛人卻拒不下車。隨後,支援民警趕到現場,才將其帶到皓月中隊。經酒精測試儀吹氣酒精含量為196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法律程序民警將其帶到長春市中醫院進行抽血進一步檢驗結果。

巧合!男子兩個月醉駕二次 被同一民警查處

在對李某進行談話教育時,民警發現李某還是一個"老熟人",曾在2020年1月18日在皓月大路因醉酒駕車被查處,當時的吹氣值酒精含量為92mg/100ml,沒想到,兩個多月時間,又在同地點,李某因二次酒駕再次被他查處。

據瞭解,李某在公主嶺市大嶺鎮長鄭公路旁租大棚種植草莓,家中供有在讀大學生,此次被抓後,他感到非常後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李某駕駛證被吊銷後駕車屬於無證駕駛,又是第二次醉酒駕車將面臨更加嚴重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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